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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 12250 标题 3月份社保,重复扣款
日期 2020-04-18 12:29:57.0 受理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状态 已受理
咨询回复 您好:自2013年7月起,双鸭山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由税务部门委托银行按月代扣代缴,社保经办机构月末生成批扣计划,银行次月扣款回盘记账,参保人员压月缴费,导致转移时部分省市质疑参保人员是补费外转不予接收。为解决参保人员压月缴费不能外转的问题,我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与税务部门协商于2020年2月调整了养老保险费代扣属期,当月扣缴当月的保费。 2020年1月银行扣款568.20元为2019年12月份的保费; 2020年2月4日银行扣款580.20元为2020年1月份保费; 2020年3月20日银行扣款1160.40元为2020年2、3月份保费; 2020年4月17日银行扣款580.20元为2020年4月份保费。
2020-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