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要求,我市春节、元宵节“两节”期间在指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公告如下: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文物保护单位:双鸭山市委、市人民政府 、 安全大厦、文广大厦、公检法等党政机关办公区;新兴大街、站前路、九阳路等各单位办公区;市博物馆办公区等文物保护单位。
2、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双鸭山市火车站、客运站。
3、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双鸭山国网供电公司一次变电所。
4、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双鸭山市人民医院、双矿医院、妇幼医院等医疗机构;双鸭山市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逸夫小学、光明小学、第一中学、第三十一中学、第三十七中学等教育机构;双鸭山社会福利中心等福利机构。
5、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益寿山、云峰山、翠峰山等山林;北秀公园、和谐公园等公园。
望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放区管控规定,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环保的新春佳节。
市大气污染防治法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9年2月2日
(责任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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