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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双鸭山市财政局 时间:2021-12-03 11:14:34.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于支持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 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总体部署, 结合农业农村部等 12 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国家乡 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为集中支持省乡村振 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打赢脱 贫攻坚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 以前所未有的力 度推进。经过 8 年持续奋斗,我省脱贫攻坚战同全国一道取得 全面胜利, 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贫困县全部摘帽, 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 贫困的艰巨任务。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部分脱贫县自 然条件差、历史欠账多,自我发展能力还比较弱,仍然是全省 区域发展中的突出短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 村振兴的任务还相当艰巨。为此,省委、省政府从全局高度出 发,作出在脱贫县中确定一批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给予集 中支持的安排部署,确定了 13 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这是 “十四五”期间防止返贫致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点 地区。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的艰 巨性和紧迫性,务必采取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有效的举措、 更加有力的工作,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尽快补齐区域 发展短板,确保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 新征程中不掉队,为加快实现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 础。

二、集中各方资源,强化政策支持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部门职责,统筹整合各方资源,集中支 持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着力 提升整体发展水平。

(一)加大省级财政支持力度。 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适当倾斜支持。 2021—2023 年在脱贫县延续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政(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二)加大金融帮扶支持力度。保持现有金融政策总体稳定, 将信贷资源向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产业发展倾斜。引导金融 机构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科 学合理设置涉农贷款期限,加大中长期贷款投入力度。不断拓 宽农村抵质押物范围,加强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引导银行 机构针对重点帮扶县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特点,创新开 发金融产品,提高县域信贷资金适配性。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政策框架内,落实财政贴息政策,确保符合贷款条件、有发展 生产意愿的脱贫人口及边缘易致贫人口应贷尽贷。持续推动农 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鼓励保险机构开办优势特色农 产品保险,落实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鼓励保险 公司积极探索发展防止返贫保险。落实“紫丁香上市行动计划”,


 

引导和服务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挂牌,鼓励企业首发上市或在 新三板挂牌。支持省内企业依托资本运作能力和财务规范条件, 发行可持续期债、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进行债权融资。 支持重点企业通过增发股票、配股、发行公司债和并购重组等 方式融资。鼓励上市公司与帮扶县对接,通过并购重组、资产 注入等方式支持其发展。继续发挥期货市场作用, 服务“三农” 助乡村振兴。推动扩大我省“保险 + 期货”数量、规模、品种, 探索拓宽保费资金来源渠道。引导鼓励期货机构优化创新服务 方式,助力本省优势产业发展。支持企业通过期货市场管理风险。 支持和鼓励异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设 立分支机构,深化金融服务。支持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 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 并加大保费补贴力度。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分别牵头负责)

()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全力保障列入乡村振兴战 略行动计划的重点项目用地,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用地 审批,优先保障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鼓励将增减挂钩政策用于 村与村、村与镇之间,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和旧村改造,把建设 用地指标更多留在村镇,探索完善审批实施程序、结合指标调 剂和收益分配机制。过渡期内,对脱贫地区继续实施城乡建设 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交易政策,继续开展增减挂钩结余 指标跨省域调剂。继续执行省内耕地易地占补平衡政策。开发 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改良为耕地且验收合格的,可纳入补 充耕地储备库,用于占补平衡。(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负责)

()加大干部人才支持力度。用足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 务员招录优惠政策 , 单独或综合采取适当降低招考职位学历要


 

求、放宽招考专业限制、降低开考比例等政策措施,着力满足 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用人需求。适当放宽基层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招聘条件,采取放宽年龄、学历和专业限制,适当降低开 考比例,简化招聘程序,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本县(市) 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口(生源或兵源)招聘等多种措施, 解决基层事业单位“招人难、留人难”问题。支持省乡村振兴 重点帮扶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通过直接 考察等公开招聘方式进入服务地的乡(镇)事业单位。在边远 脱贫地区长期扎根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工作实绩,其 助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业绩成果可作为参加职称评审的重要 依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优先保障省乡村振兴重点帮 扶县服务岗位需求。围绕乡村特色产业和技术需求,选派省级 科技特派员,支持重点帮扶县乡村产业振兴。动员各级文化工 作者“走下去”进行指导帮带,对文化工作者选派和培养倾斜 支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 文化和旅游厅分别牵头负责)

()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在编制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度建 设计划和分解下达投资计划时,对符合专项支持范围和条件的 项目,予以优先考虑。指导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的谋划 储备工作,优先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补齐农村电网发展 短板,推进农村电网建设。持续加强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铁 路规划建设,优化运输服务保障,在货运服务质量和价格政策 方面给予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中国铁路哈尔滨 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牵头负责)

()加大生态帮扶支持力度。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 行动,加强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生态保护修复,把符合三北


 

工程建设条件的乡村绿化,林带两行以上、片林面积 1 亩以上 的地块,纳入到工程建设范围内,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保护黑 土地,减少风沙灾害,防止水土流失。继续抓好省乡村振兴重 点帮扶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中的村庄绿化工作。持续推进 专业森林草原防火装备配备,继续提升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火灾综合防控能力,保护生态建设成果。做好生态护林员队伍 服务、管理、培训等工作,推进生态护林员精细化管理。夯实 基层一线林业基础,不断推进乡镇林业工作站能力提升,强化 管理与服务。充分发挥林业站职能,引导组织带动脱贫地区林 草产业发展、生态保护修复,以及高质量乡村绿化建设。建立 基层一线林草技术人才和乡土专家培训培养机制,构建乡村林 草技术体系。适时组织我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科技工作者, 开展形式多样的送科技下乡活动,为基层排忧解难。组织科技 特派员和乡土专家为林农送技术、送服务、送信息。利用信息 化手段,组织专家录制视频,开展线上培训,帮助解决实际生 产技术难题。全面推行林长制, 提升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 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通过森林经营、特色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投入等,提升森林质量,增加林地产出,扩大 基层群众就业。(省林草局牵头负责)

(七)加大社会帮扶支持力度。 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 组织动员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积极参与省重点帮扶县 的乡村振兴。搭建龙江“社会组织伙伴日”平台,引导社会组 织参与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乡村振兴。积极协助、鼓励证 券、期货公司开展结对帮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年度分类标 准开展公司评价工作。持续加大消费帮扶力度,推荐省乡村振 兴重点帮扶县优质农副产品生产加工企业驻入“四网一柜”


 

路消费帮扶体系, 助力帮扶企业拓宽销售渠道。(省乡村振兴局、 省工商联、省民政厅、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中国铁路哈 尔滨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牵头负责)

()巩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争取中央预算内 投资支持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 校,提高学前入园率和义务教育巩固率。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 长效机制,压实“五长”责任制,加强对控辍保学数据动态清 零监测,防止失学辍学。加强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全面开展 大学生推普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等,在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 字推广力度相关举措中予以倾斜支持。全面执行“中西部欠发 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统筹实施省属高校公费示范 生和地方优师专项公费师范生招生工作。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 支持建设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加大医疗 救助资金投入,倾斜支持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健全卫生 健康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长效机制,做到“早发现、 早干预、早帮扶”,杜绝出现因病返贫致贫。加大对口帮扶, 重点支持尚未达标的人民医院提升整体服务能力,达到二级甲 等医院水平。加大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的支 持力度,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予以倾斜支持。加大 对农村供水保障的支持力度,在中小型水库等水源工程方面予 以倾斜支持。加强已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管护经费予以 倾斜支持。(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住建厅、 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乡村振兴局分别牵头负责)

()加强产业帮扶。支持有条件的省重点帮扶县建设优 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优先认定全国“一村一品” 示范村镇和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同等条件优先支持


 

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积极推荐申报创建国家级产业园。 在过渡期内对省重点帮扶县发展绿色食品优惠政策保持不变, 免收绿色食品申报主体的认证审核费和标志使用费。倾斜支持 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持续加大高素质农民培育 力度和覆盖范围,提高农民科学素养和自我发展能力。设立示 范点,推广应用旱田“一翻两免”和水田“一翻两旋”耕作技 术模式,降低作业成本,增加产量收益。组织技术专家加强技 术指导,提高农民的操作技能。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支持 打造优质乡村旅游品牌, 向国家推荐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和全 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 ,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 城乡整合发展,提升乡村旅游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省农业 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分别牵头负责)

()加强就业帮扶。在打造区域性劳务品牌方面指导、 宣传、推广等给予支持。统筹用好公益岗位,并适度向省乡村 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按规定促进符合条件的弱劳力、半劳力 等家庭就近就地解决就业。在组织帮扶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 员、仲裁员业务培训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增加培训次数和培训 人员数量。实施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增 强职业技能培训资源供给,大规模开展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 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 头负责)

(十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四 好农村路”建设。有序推进乡镇通三级以上公路和较大人口规 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推动农村公路提质改造,提高农村公 路通达深度、覆盖广度和网络化水平。加大农村危桥改造力度, 强化农村公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在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创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中对省乡村振兴重点帮 扶县予以倾斜支持,加强对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宣传引导, 推广成功经验。加快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对纳入相关规划 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具备条件的予以优先 安排实施。继续深化电信普遍服务,在农村及偏远地区通信基 础设施建设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省通信管理局分别牵头负责)

(十二)加强公共服务保障。 组织开展“结对子、种文化” 专项活动,加大重点帮扶县文化馆、图书馆和文化服务团队建 设,加强优秀文化人才帮带培训。支持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在 救援队伍建设、冬春救助资金、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予 以倾斜支持。优先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加强村级寄递物流 综合服务站建设, 健全农村寄递物流体系。(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应急管理厅、省邮政管理局分别牵头负责)

(十三)加强残疾人保障和服务。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 金予以重点倾斜,支持保障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开展实施困难 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 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和托养服务,支持农村困难残疾人接受实 用技术培训等。指导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逐步规范送教上门工作。 (省残联牵头负责)

(十四)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指导落实低保等社会救 助兜底保障政策,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加大低 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指导支持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大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力度,落实关爱服务政策,推动将符合 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省民政厅牵


 

负责)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组织保障,把支持省乡村振兴重点帮 扶县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明确责任、尽锐出战、狠抓实效,做 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领 导体制, 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工作体系。 特别是重点帮扶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一线 总指挥职责, 做好进度安排、资金使用、资源调配、项目落地、 推进实施等工作,及时解决具体困难问题。各县(市、区)可 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难度和示范 带动作用确定 1-2 个乡村建设重点乡(镇) 、3-5 个乡村建设 重点村或示范村,自行统筹资源力量进行重点帮扶。对其他乡 (镇)、村也要统一支持、一体帮扶。

()落实部门责任。省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明确 细化支持政策,加强督促指导,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政策落地 见效。有驻村帮扶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向省乡村振兴重点帮 扶县选派得力干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资金支持,加强工 作指导。

()开展监测指导。重点监测指导各项扶持政策落实、 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三保障”和安全饮水巩固提升、防止 返贫动态监测帮扶等情况。对各项工作开展较好的省乡村振兴 重点帮扶县予以表扬。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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