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
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
根据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落实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的紧急通知》(黑环办〔2017〕174号)要求,为确保按时限、按要求完成国家地表水事权上收任务,结合我市地表水监测工作情况,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县要充分认识国家地表水事权上收的重要性,尽快成立由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环保、财政、建设、国土、规划、水务、电力、通讯等相关部门任成员的上收工作推进组,明确工作任务,落实部门责任。于2017年底前,完成本辖区域内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前期征地、“四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讯、通路和场地平整)等准备工作,确保上收工作实施进度。
二、明确要求,跟进工作
国家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范围我市境内有4个考核断面(见附件2),具有上收考核断面的县要积极配合市环境保护局安装考核断面标识。在国家地表水采测分离初期(2017年10-12月),负责协助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勘查和采样,确保第三方机构在后期独立采样过程中可以顺利到达断面位置进行采样。
三、跟踪调度,现场督办
从2017年10月起,市环境保护局将建立月调度、月通报机制,对各县(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对上收工作进展缓慢、问题较多的区域进行现场督办、约谈。
联系人:双鸭山市环境保护局刘永刚;联系电话:13946656568;
邮箱: 448028393@qq.com。
附件:1.关于落实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的
紧急通知(黑环办〔2017〕174号)
2.双鸭山市地表水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领导小组人
员名单
3.双鸭山市地表水考核断面基本信息表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