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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23050002790265-00-2018-02-0813402923

分 类 :卫计、人口与计划生育、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2-08

文 号 :双政办发〔2018〕7号

主 题 词:医疗卫生 献血 通知

名 称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08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单位

无偿献血是保证生命救治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社会公益性事业,为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确保医疗临床用血需求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安排

(一)双鸭山市献血办公室根据临床用血需求,制定全市无偿献血计划,并将献血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

(二)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依据全市无偿献血计划,每年组织开展12次无偿献血活动,每次献血人数一般不少于本单位总人数(含聘任人员)的20%,并将本单位具体负责部门和献血日期报市中心血站献血办公室。(电话6685195

二、献血方式

为方便各部门、各单位集中开展无偿献血,市中心血站将采取上门服务方式,为献血单位提供优质的采血服务,确保献血安全。

三、献血流程

(一)各部门、各单位填写无偿献血登记表

(二)献血人员进行身体检查、血样采集、血液检测等,经检测合格的人员可进行献血。

(三)个人献血后,领取纪念品,半个月后将血证送献血者手中,其所在单位可根据实际给予献血者鼓励性补贴。

四、有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黑龙江省献血条例》规定,地方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要充分发挥党员、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院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要建立常态化无偿献血机制,将计划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完成任务。

(二)深入宣传发动。各县(区)政府、各单位要把无偿献血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黑龙江省献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无偿献血工作的正确认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市献血办公室要广泛宣传科学献血知识,组织专业人员解答疑虑,讲解献血前后注意事项、献血者及直系亲属享受免费用血政策相关知识,鼓励适龄健康人员踊跃参加无偿献血。

(三)做好信息报送。献血工作结束后,各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尽快将献血活动进行总结并以文字、图片等形式报市献血办公室进行汇总。对年度献血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将视情况实施职工优先用血制度,并由双鸭山市献血办公室进行年度表彰。

附件:献血活动信息表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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