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一批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再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18年省政府3号令)要求,结合我市行政权力运行情况实际,市政府决定对2018年市本级74项行政权力进行调整。其中:取消14项、承接59项、调整1项。
各县(区)、各部门要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制定监管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各部门要对新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依法规范行使,切实加强管理,确保行政权力承接到位。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取消和调整为日常管理的事项,不得再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
附件:市本级取消、承接和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