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县(区)、各部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工作作风持续优化。但在近期工作中,个别县(区)和部门出现了不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不遵守会议纪律等问题。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对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对照党章党纪党规,持续深化作风建设。为切实增强各项工作的严肃性、计划性、规范性和实效性,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严格执行政府工作规则。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市政府工作规则,严格遵守各项制度、纪律和规定,坚定不移抓贯彻、抓执行、抓落实、守规矩,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二、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工作规则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纪律规定有关要求,参加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及其他市政府会议,参会人员要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自觉签到;严禁交头接耳、迟到早退、随意出入、接打电话、旷会替会等违反会议纪律行为;候会人员一律在会议候等室等候,严禁在会场外滞留、走动、吸烟、大声喧哗。对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人员将进行全市通报,并责令其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三、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请假制度的规定》(双办发〔2018〕32号)要求履行请假程序。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因公或因私请假、休假、外出的,必须分别向市政府主管和主要领导同志请假并批准,请假期间,如遇市政府重要会议、活动,必须另行请假;各部门副处级领导干部因公或因私请假、休假、外出的,必须分别向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主管市领导请假并批准,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各级领导干部因故需请假的,除特殊情况外,要提前3天向市政府请假,并按规定报《领导干部请假报备单》,请假外出期间因特殊原因需要改变行程或延长时间的,要另行请假和履行报批程序。假期结束必须按时返回并在返回当日向准假机关销假。特殊时期,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不得离岗。
四、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工作规则的要求,准确把握需要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范围。各部门、各单位接到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重要事项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报告,重大紧急事项立即报告;向市政府报告重要事项时,必须提出明确具体的拟办意见建议,经市政府审定后实施;向上级部门拟报的重要事项,必须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后方可上报;涉及某一方面的重要事项须分管副市长同意,重大事项须市长同意;涉及全市性的重要事项分管副市长同意后,须向市长报告。
五、严格落实基层减负工作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具体措施的通知》(黑办发〔2019〕9号)要求,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要内容,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幅精简文件、严格控制会议等基层减负的25项具体措施。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把手负总责,拿出有效管用整治措施,切实抓好“基层减负年”各项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目标任务。
六、严格检查考评。市政府将对各县(区)、各部门执行会议纪律、请假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基层减负任务及其他市政府有关制度规定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落实不力的进行全市通报,检查结果将作为各县(区)、各部门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