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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正文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2305000127030001-00-2020-07-0813403691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办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办

发布日期: 2020-07-08

文 号 :双政办规〔2020〕13号

主 题 词:森林 草原 火灾 应急 预案 通知

名 称 :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8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双鸭山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双鸭山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8


双鸭山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总  则

1.1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灾害分级

组织指挥体系

2.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职责

2.2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3专家组

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3.1火险预测预报

3.2预警

3.3林火监测

3.4信息报告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 Ⅳ级响应

4.1.2 Ⅲ级响应

4.1.3Ⅱ级响应

4.1.4Ⅰ级响应

4.2应对措施

4.2.1扑救火灾

4.2.2保护重要目标

4.2.3火场清理

4.2.4转移安置人员

4.2.5救治伤员

4.2.6善后处置

4.2.7维护社会治安

4.2.8发布信息

4.2.9应急结束

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5.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5.3工作总结

5.4奖励与责任追究

综合保障

6.1扑火前线指挥保障

6.2火场应急通信保障

6.3储备物资保障

6.4资金保障

6.5技术保障

6.6培训演练

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2预案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7.4附件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切实做好森林草原大火的扑救工作,在组织指挥扑救森林草原大火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69号)

2.《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

3.《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新华社北京200618

4.《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暂行规定》国森防办〔2012〕31号

5.《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6819日通过201691日起施行

6.《黑龙江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黑政办规〔2020〕6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双鸭山市辖区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草原火灾分为:

(一)一般森林草原火灾(Ⅳ: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在1公顷以下其他林地起火的,或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死亡30人以上的,重伤100人以上的。

灾害分级标准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执行。

2组织指挥体系

2.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指挥机构 

政府成立双鸭山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由市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指挥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指导和监督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工作。

  :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总指挥: 龙煤双矿公司副总经理  

           应急局局长

           林草局局长

           武警双鸭山支队政委

           佳木斯森防支队支队长

           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双鸭山林业局有限公司董事长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红兴隆分公司

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森林消防大队、消防救援支队、武警双鸭山支队、双鸭山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佳木斯车务段双鸭山站、市气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林草局、双鸭山林业局有限公司、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外事办、广播电视台日报社、黑龙江省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红兴隆分公司管理局

2.1.2工作职责

市委宣传部: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的相关规定,统一协调组建新闻报道应急协调指挥机构,负责新闻报道的协调组织工作;协调广播电视台日报社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扑火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森林消防大队:按照市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命令,根据有关规定调动所属队伍组织扑救。

消防救援支队:在市森防指和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武警双鸭山支队:根据市政府商请,出动兵力参加扑火救灾工作。

双鸭山军分区:根据增援请求,协调派遣军队和民兵参加森林草原扑救工作。

市中级法院:发挥审判职能,对于过失或故意造成森林草原火灾构成犯罪的要及时公开审判。

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指挥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指导和监督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侵害森林草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治安秩序,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经费,督查县(区)政府落实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经费支出。

市发展改革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前期规划及相关推进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及时保障扑火救灾期间,道路运输安全,确保公路平安畅通。

佳木斯车务段双鸭山站:落实铁路运输计划,确保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运输。

市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预警发布工作,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防控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指导林区内A级景区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的紧急避险工作。

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学校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和应急转移避险等工作。

市检察院:负责涉及森林草原防灭火刑事案件的起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工作。

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联通、移动、电信等通信运营商做好火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林草局根据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急响应级别和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市应急局落实相关防灾减灾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统计工作。

市商务局:协调在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期间的食品供应等相关事宜。

市政府外事办:负责牵头处理边境地区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引起的涉外事宜。

广播电视台: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扑火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日报社: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扑火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双鸭山林业局有限公司: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管辖区森林草原防火和火灾扑救工作。

黑龙江省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红兴隆分公司管理局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管辖区森林草原防火和火灾扑救工作。

县(区)政府成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指挥本辖区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指导和监督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工作。各级各类森林草原经营单位设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机构,负责本辖区的火警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预案启动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行政区、施业区界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相关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必要时根据联防机制由区域联防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跨界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相关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

2.2森林草原防灭火前线指挥部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适当位置成立前线指挥部。必要时,市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率领副总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扑火前线总指挥部,设立相应的火场应急工作组。

总指挥: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森防指副总指挥和当地森防指主要领导

调度指挥组组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

综合保障组组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

财务保障组组长:市财政局局长

森林消防大队、消防救援支队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指挥的原则,接受火灾发生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按照力量调动审批权限执行跨区域支援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市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军队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受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为保障跨区支援扑火工作的调度和协调顺畅,必要时,森林消防大队、消防救援支队、武警双鸭山支队、军分区应指派联络员到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办公室24小时值班,承办协调联络工作。

2.3专家组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专家组组成人员如下:

   刘树明  双鸭山森林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双鸭山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主任

杜保国  双鸭山林业局有限公司防火办副主任

刘永刚  双鸭山市林草局岭西林场副场长

刘春生  饶河县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主任

    双鸭山无线电监测站工程师

3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3.1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市气象局天气预报、气候预测及火险气象等级预测,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及时向全市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市气象局制作全市24小时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报,在双鸭山电视台的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市发布。

3.2预警

预警分级、预警发布、预警响应按照《黑龙江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暂行规定》执行。

3.3林火监测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制作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利用瞭望台等,由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动态。

3.4信息报告

3.4.1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到威胁地区的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3.4.2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收到火情信息时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依据省级层面的应对工作动态,结合本市实际,设定市级层面的级、级、级、级四个响应等级。

4.1.1Ⅳ级响应

(一)启动条件。

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大风天火势难以控制燃烧时间在四小时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

2)在同一时间内同一地区发生多起并失去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12小时内未能扑灭的,且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级响应。

(二)响应措施。

1)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市森防指派出人员前往火场进行指挥扑救。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地区派出森林消防队伍进行支援。

3)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4.1.2Ⅲ级响应

(一)启动条件。

1)森林草原火灾初判达到大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期、重点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3)高风险区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级响应。

(二)响应措施。

1)市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助副总指挥协调、辅助火灾扑救工作。

2)调派跨区域增援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

3)市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择机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4.1.3Ⅱ级响应

(一)启动条件。

1)森林草原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期、重点地区,2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副总指挥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总指挥报告情况并建议启动级应急响应

(二)响应措施。

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领导靠前指挥,总指挥将率领副总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扑火前线总指挥部。

2)按照跨区支援扑火方案,及时组织调动森林消防大队、森林消防专业队和驻军、武警支队、消防救援队伍等扑火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3)并上报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配合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4.1.4Ⅰ级响应

(一)启动条件。

1)森林草原火灾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火势持续蔓延,过火面积超过1000公顷;

2)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3)市级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火情,并同时向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并建议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省政府直接决定启动级响应。

(二)响应措施。

根据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设立的工作组情况,积极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4.2应对措施

4.2.1扑救火灾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近组织专业扑火队、森林消防队和消防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队伍等救援力量,调配大型装备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分工,落实扑救任务。

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坚持以人为本,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具体措施和规范要求,按照本预案的扑火指挥与扑救方案条款和《黑龙江省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执行。

4.2.2保护重要目标

当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重要设施目标和高保护价值森林草原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全市森林火灾高危火险区分布和高危火险区扑火作战方案详见附件)。

4.2.3火场清理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清理余火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4转移安置人员

查清林区受威胁村屯、林场及重要设施分布情况,依照预案的紧急疏散方案,属地政府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5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6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7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8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9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市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航空和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对卫星云图反映的热点像素初步评估火场面积,委托森林资源调查设计部门进行实地调查,确定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5.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尽快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5.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所在县(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将总结材料按照要求时限报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5.4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单位给予处,并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对因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综合保障

6.1扑火前线指挥保障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市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扑火前线总指挥部应根据火场地理位置,依托林场、乡镇、居民点,选择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的地方设立扑火指挥场所。县(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提供基本保障,包括:标绘火场侦察态势图标注扑火力量分布图提供火场实况照片和录像提供通信设施和网络办公保障;提供向导、通信人员、扑火指挥图、GPS等人员和装备;保障指挥员食宿。

6.2火场应急通信保障

跨区支援扑火队伍必须携行火场应急通信设备,充分利用当地的森林草原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向扑火前线指挥部报到时领取通信呼号和火场通信联络文件,设置对讲机扑火频率和信道,及时加入当地扑火前线指挥部的通信指挥系统。

扑火指挥需要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保障时,由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通信企业应急通信保障。

6.3储备物资保障

县(区)政府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它后勤物资,由属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6.4资金保障

县(区)以上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火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火所需支出。经市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扑火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运输、人工增雨、卫星通信、医疗救助、火灾评估及装备、食品、油耗等物资消耗费用,由火灾发生地县(区)政府承担。

6.5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联合发布)、火势蔓延分析、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报请省森林草原防灭火科研机构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办公室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的能够为森林草原防灭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6.6培训演练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安全知识和火场避险常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林区应急分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县(区)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中省直有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双鸭山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30日后实施。

7.4附件

1.全市森林消防救援队伍明细表

2.全市森林火灾高危火险区分布表

3.高危火险区扑火作战方案

4.市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通讯录

5.全市扑火力量构成

政策解读文件链接:http://www.shuangyashan.gov.cn/NewCMS/index/html/newsHtmlPage/20200909/134523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