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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正文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双鸭山市散煤污染治理行动方案 (2020—2022年)的通知

索 引 号:2305000127030001-00-2020-11-0413403726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办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办

发布日期: 2020-11-04

文 号 :双政办规〔2020〕18号

主 题 词:污染治理 散煤 行动方案 通知

名 称 :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双鸭山市散煤污染治理行动方案 (2020—2022年)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双鸭山市散煤污染治理行动方案 (2020—2022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4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双鸭山市散煤污染治理行动方案

2020—2022年)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双鸭山市散煤污染治理行动方案(2020—2022年)》已经2020年市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4


双鸭山市散煤污染治理

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3),做好燃煤污染防治工作部署,提升我市散煤污染防治水平,推进散煤替代改造,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燃煤污染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王文涛省长提出的“加快冬季散煤污染治理,大力削减散煤用量”和徐建国副省长提出的“统筹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商户、农村地区5个散煤削减关键点,坚持四大举措攻坚散煤污染治理”工作要求,突出围绕三重一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问题,推进散煤替代改造开展防治,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统一、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统一、部门联动与协同管理统一,逐步建立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参与的长效治理机制,实现民用散煤污染有效治理。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到2022年,利用三年时间,开展煤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以实施重点工程为牵引,实施专项整治措施,从源头削减、清洁替代、质量管控、节能减排等方面,削减和替代散煤使用量53.19万吨。

2020年,计划削减和替代散煤使用量26.31万吨,完成总目标的49.46%;

2021年,计划削减和替代散煤使用量23.03万吨,完成总目标的43.30%;

2022年,计划削减和替代散煤使用量3.85万吨,完成总目标的7.24%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统筹推进城乡区域散煤治理

1.实施集中供热工程。各县(区)要把推进集中供热作为治理城区分散燃煤的主要任务和根本措施,进一步完善热力规划,优化布局,依托现有火力发电、热电联产、大型集中供热站等设施,开展挖潜改造,因地制宜利用工业企业余热资源,逐步提高集中供热率未列入搬迁改造规划的棚户区、城中村、未集中供热老旧小区,所在区域集中供热热源能力充足有大型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具备并入现有城市集中供热系统前提条件的,研究并入集中供热管网2020年,新建集中供热面积53.67万平方米,替代散煤约2.42万吨。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满足地区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要求的基础上,大力推进老旧热电和供热企业升级改造,开展市经开区热电联产背压机组建设,缓解集中供热供需矛盾推进国电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红兴隆供热、清华同方利用国电友谊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余热等项目建设减少区域燃煤消耗结合有效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持续推进实施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推进集贤辰能等生物质电厂项目建设,并研究做好热源输出,协同减少散煤消耗。到2022年,双鸭山市新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2个,替代散煤约0万吨。2020年,新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1个,替代散煤约0万吨;2022年,新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1个,替代散煤约0万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实施棚户区拆迁改造工程。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黑政办规〔201857号)要求,按照既定改造规划,结合本地棚户区存量、经济水平、财政状况及债务负担情况等因素,加快棚户区改造推进力度,从根本上解决燃煤散烧问题。2022年底前,完成棚户区改造拆迁1993户,拆迁14.1937万平方米,替代散煤约0.69万吨。其中:2020年完成棚户区改造拆迁1453户,拆迁10.3053万平方米;2021年完成棚户区改造拆迁270户,拆迁1.9442万平方米,2022年完成棚户区改造拆迁270户,拆迁1.9442万平方米。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3.有序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全省城镇清洁供暖的实施意见》(黑建规范〔201716号)等要求,根据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资源能源、基础设施等条件,本着先易后难、逐步推开的原则,因地制宜推进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和工业余热供暖工作,促进清洁能源消纳,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形成清洁、高效、多元化的供暖新格局。2022年,城市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双鸭山市实施清洁能源项目7替代散煤约43.5万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农村地区推广秸秆固化成型燃料替代

4.实施农村地区秸秆压块替代工程。利用现有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对基础条件好的村开展以秸秆固化燃料为主的生物质替代民用散煤整村试点,加强秸秆收、储、运和加工体系建设,根据种植结构、秸秆利用现状和收集运输半径等实际情况,加快建设与秸秆固化燃料加工配套的秸秆收集储运中心,满足居民生活、供暖等需要。有计划、分步骤改造农村传统炉具,加快推动我市高效清洁燃烧炉具的普及;率先将县(区)和乡所属的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燃煤锅炉改造成生物质锅炉。2020—2022年完成燃煤散烧改为生物质替代175户,其中2020175、20210、20220户。可消耗秸秆生物质量9.89万吨,替代散煤量约为4.12万吨农业农村负责)

推进节能改造,提高能源转化率

5.实施节能建筑和老旧管网小区改造工程。进一步提高建筑能效,提高门窗、屋面等关键部位节能要求,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推进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各县(区)要结合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统筹做好热力管网、天然气管网规划和改造工作。结合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加强供热、供气管网及配套设施改造升级,全面提升热力、天然气的安全、稳定供应能力。到2022年,市本级三年改造供热管网143.23公里,其中:2020年改造72.47公里、2021年计划改造23.97公里、2022年计划改造46.79公里。2020年,改造老旧小区91、396栋楼建筑面积146.88万平方米,减少散煤消耗约0.52万吨。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6.实施燃煤小锅炉淘汰工程。通过建成区燃煤设施淘汰、禁燃区燃料管理等工作,加大燃煤小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提高燃煤设施煤炭集中使用率和能源转化率2022年年底前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设施59台,减少燃煤使用量1.94万吨。2020年底前淘汰县级城市建成区剩余的34台,减少燃煤使用量1.35万吨;2021年计划淘汰城市建成区外13台,减少燃煤使用量0.33万吨;2022年计划淘汰城市建成区外12台,减少燃煤使用量0.26万吨。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负责)

(四)流通领域重点强化煤炭质量管控。        

7.规范散煤经营行为。合理布局规划经营网点,严控散煤销售使用。进一步推动煤炭经营单位合法、规范经营,建立购销散煤台账,开展质量报验和煤质社会公开,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煤炭质量管理规定,严禁销售不达标煤炭,实现煤炭质量全面达标。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煤管局、生态环境局参与

8.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分类管控对辖区内所有煤炭经营单位进行逐级分解,全面彻底排查,清理整顿煤炭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劣质散煤销售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散煤网点。严厉打击无场地非法销售行为,对扰乱经营市场,通过直送方式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要追溯源头,依法从严惩处。(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四、进度安排

(一)启动推进阶段(2020111—1215

10月底前,完成市级和各县(区)组织机构建设,结合本辖区实际,各县(区)、各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散煤污染治理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明确目标任务,量化工作标准,出台补贴扶持政策,完成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散煤污染治理工作。1115日前完成各县(区)对本辖区煤炭经营单位网点的摸底调查,提出分类处置意见,由政府发布公告,限定时限,要求非法劣质煤销售网点自行关闭。       

(二)攻坚治理阶段(20201216—20221031

各县(区)要按照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散煤污染治理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执法检查,确保完成既定任务目标。市散煤污染治理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县(区)组成联合督导组,通过自上而下、横向交叉等多形式多层次地督导检查,对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对问题突出的进行通报约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111—1231         

各县(区)对本地区散煤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散煤治理工作情况报告。要认真总结经验,细化治理标准,完善工作措施,实现散煤污染治理的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提升全市散煤管控水平。

、管理机制

(一)明确责任目标。我市成立市散煤污染治理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主要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局、煤管局等部门组成,统筹推进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政府是推进本地区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对治理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制定符合实际、详尽具体的推进方案和年度计划,明确重点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落实到基层、企事业单位和责任人,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实施。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治理新格局。

(二)整合政策资金。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煤炭清洁利用、新能源利用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运用法律、经济、科技、行政等手段,推进冬季燃煤污染治理。多渠道筹集专项治理资金,创新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体系。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统筹国家节能改造、棚户区改造、清洁取暖、集中供热、秸秆综合利用、大气污染治理等方面资金向冬季燃煤污染治理适度倾斜,支持重点地区治理工作。发挥股权投资基金的拉动作用,大力推进PPP、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推行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通过市场化运作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

实施绩效考核。切实把冬季燃煤污染治理任务纳入年度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可操作、可检查的考核奖惩体系,盯住目标任务、监控推进过程,评估实施结果,严格考核问责。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机制,对县(区)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实行月通报排名并向社会公布,对空气质量持续恶化、治理工作严重滞后的县(区)及时进行公开约谈并追责问责。对治理积极、效果明显的企业,在市场准入、新项目审批、污染防治资金等方面给予优惠;对治理不积极、行动迟缓、污染严重的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坚持科学治理。逐步完善市、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信息全面、要素齐全、处置高效、决策科学的大数据平台,实现对各级网格和各类污染源的集中在线监测、全程监控和监管指挥。托省内高校和科研机构,全面开展大气颗粒物来源综合解析分析。鼓励国内成型的、有市场经验的第三方环保企业参与治理工作,监督、约束排污企业违法行为,促进排污企业与环保企业的良性发展。

(五)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报道散煤污染治理工作部署、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加密新闻发布频次,规范工作机制,建立市、县两级散煤污染治理新媒体矩阵,形成上下互通、密切协作、同频共振的新闻宣传格局。在新闻媒体曝光突出问题,宣传攻坚举措,采取伴随式采访和问题式报道,做好典型宣传和舆论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落实联防联控。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精细管理、动态调整。

 

附件:1.集中供热任务和责任清单

2.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和责任清单

3.棚户区搬迁改造任务和责任清单

4.清洁能源替代任务和责任清单

5.农村地区秸秆压块替代任务清单

6.管网改造任务和责任清单

7.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和责任清单

8.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设施淘汰责

任清单

9.建成区外10蒸吨及以下燃煤设施淘汰责任清单

附件下载

政策解读文件链接:http://www.shuangyashan.gov.cn/NewCMS/index/html/newsHtmlPage/20201203/134546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