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二○二一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2021年全市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20日为春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15日,其中10月1日至31日为秋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各县(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森林草原防火期和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严格野外火源管理。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烧荒、烧秸杆、烧枝桠、烧煮加工山野菜、吸烟、烧纸、烧香、野炊、使用火把、点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野外用火行为。在林区草原要道和景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草原防火警示牌,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车辆必须按照规定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和宣传教育﹐坚决把火种防控在山下林外。要坚持依法治火,坚决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
三、压实防灭火责任。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自承担森林防火工作职责;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主体责任。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的,有关政府或主管部门要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联防机制,明确联防职责,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加强高火险区巡逻管控,严看死守敏感地区和重要设施。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及时上报火情,确保信息畅通。要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要实行24小时执勤、备勤、靠前驻防制度,保持临战待命状态,接到火情报告后,要快速、重兵出动,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草原火险隐患大检查。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人和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深入基层一线包片蹲点指导检查,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成立联合督导组,按照“防期不过,检查不止”和“四不两直”的要求,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立账登记,立查立改,确保各种隐患全部消除。对拒不整改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五、全面做好应急准备。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各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积极开展扑火演练和紧急避险演练。各森林消防队伍要加强训练,严阵以待,备足物资,合理布防扑救力量,实施靠前驻防,随时应对突发的森林火灾事故。要严格落实领导在岗带班和专人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出现空岗、脱岗现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12119森林草原火警电话报警。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2日
政策解读文件链接:http://www.shuangyashan.gov.cn/NewCMS/index/html/newsHtmlPage/20210331/134604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