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活动已结束-----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征集2019年立法项目建议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增强政府立法的计划性和指导性,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推动我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黑龙江省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部署,现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事项征集2019年立法项目建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种类
(一)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
(二)市政府规章项目。
二、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要求
(一)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及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论证,提出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立法项目建议。
(二)立法项目建议要符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要遵循并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体现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律制度的要求;要适应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要求,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要符合人民意愿,解决实际问题,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三)申报2019年市政府立法项目建议共分为三类(正式项目、预备项目、调研项目),申报单位要分别列出目录,并写明立法项目的名称、立法的依据、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及有关情况说明,以及是否作为2019年重点推进的项目。
申报列为正式项目,原则上应当为市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的预备项目,草案经过深入的调研论证和充分的矛盾协调,具备2019年完成的基础条件。
申报列为预备项目应当具备一定的立法前期工作基础,原则上应当列入过市政府立法计划调研项目,并开展了一定的立法前期工作,已形成草案初稿。对没有开展或者初步开展了立法前期工作,没有形成初稿的项目,可以申报为市政府2019年立法调研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立项:
1.法律、行政法规或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
2.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
三、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时间
各单位请于2019年2月20日前,将立法项目建议及相关材料报送市司法局(原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并附电子版。报送材料时请注明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以便协调与沟通。
联系人:于彬 联系电话:0469-4460668
邮箱:1219678556@qq.com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