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开展“圆梦2020”助学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2 08:55:44.0

各县(区)民政局,开发区民政办:

为了帮助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子女高考录取后顺利入学,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圆梦2020”助学活动,对应届的低保、低收入大学生家庭进行救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救助对象

(一)参加2020年高考并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二)参加2020年高考并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

.救助标准

(一)对城乡低保家庭中应届大学生,给予一次性资助2000元。

(二)对城乡低收入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859元)中应届大学生给予一次性资助1800元。

.资金渠道

救助资金从各级民政部门临时救助资金及社会捐资助学资金中列支。

.申报审批及开具贫困证明程序

(一)低保家庭贫困大学生申请就学补助审批程序

1.低保家庭学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户口簿.身份证.低保金领取证.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办)提出申请,填写《2020年贫困大学生申请就学补助审批表》,经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办)审核后上报县(区)民政局。

2.县(区)民政局须逐户走访核实,并在社区.街道办事处和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严格审批。

3.县(区)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2020年资助贫困大学生统计表》,上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局城保科。

(二)低收入家庭贫困大学生申请就学补助审批程序

1.低收入家庭学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户口簿.身份证;双鸭山矿业集团低收入家庭凭高校录取通知书.户口簿.身份证.单位工会出具的收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办)提出申请,填写《2020年贫困大学生申请就学补助审批表》,经户口所在地办事处(乡镇民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县(区)民政局。

2.县(区)民政局须逐户走访核实,并在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和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严格审批。

3.县(区)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2020年资助贫困大学生统计表》,上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局综合科。

(三)开具贫困大学生证明程序

1.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凭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或低保金领取证等证明材料,并经户口所在地办事处(乡镇).区民政局签字证明盖章。

2.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大学生,经系统核对后符合低收入条件的及时录入低收入系统,认定后但未录入系统前如有特殊情况可由所在社区(村)根据其家庭实际困难情况,出具家庭生活情况证明,并经户口所在地办事处(乡镇).区民政局签字证明盖章。

.有关要求

(一)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应届大学生自费生不予救助,对经总工会.教育局.矿业集团救助的人员,不再重复救助。

(二)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应届大学生申请救助时间截止到2020910日。

(三)各县(区)要强化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申报.审批材料要齐全,档案要规范街道办事处(乡镇),县区民政局,市民政局各留存一份。 审批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防止偏亲向友及营私舞弊现象发生。

(五)各区民政部门通知办事处(乡镇),开具贫困大学生证明的,由区民政局签字证明盖章,市民政局不再盖章。

(六)各县(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此项惠民.利民政策,营造社会救助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2020年贫困大学生申请就学补助审批表

      2.2020年资助贫困大学生统计表

 

 

 

                             双鸭山市民政局

                             2020年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