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鸭山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17 16:39:01.0

我国耕地资源十分紧缺,为加强耕地保护,国家先后颁布了《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出台了一系列严格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但近些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占用耕地从事与农业产业无关的行为,耕地“非农化”现象在比较突出。

国务院、省政府针对耕地“非农化”问题比较突出的六种情形,进行了明令禁止,我市也发布了《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实施方案》,对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进行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明确了六类明令禁止的耕地“非农化”行为,也就是说今后占用耕地有以下行为的将会被禁止。一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二是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超过5米,县乡道路不超过3米。三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四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新建的自然保护地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五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六是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解决好14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必须守住耕地这个根基。这是关系中华民族的大事,与每位国民息息相关,18亿亩耕地红线必须守住,粮食安全的饭碗必须端牢。因此,在保护耕地上社会民众要有底线风险意识,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耕地的用途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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