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02-08 16:54:40.0

双鸭山市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解读

一、《双鸭山市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释放创业创新创业活力,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明确指出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省委省政府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重点工作,制发了《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62号)和《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9〕44号)等文件,为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公正监管,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提供了依据。

二、《方案》的核心内容有哪些?

(一)关于“证照分离”改革必须坚持的三个基本原则。一是突出照后减证,能减尽减、能合则合;二是做到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宽进严管;三是坚持依法改革,于法有据,稳妥推进。

(二)关于改革方式。国务院确定的第一批106项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任务十分明确。各有关单位及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及任务分工表》(见附件1)的内容要求,对号入座认领改革任务;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改革方式及对应的改革举措,逐项逐条进行对照落实。属于省以上审批管理的事项,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口协调,及时反馈情况。

三、《方案》明确提出了那些重要措施?

(一)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公示,实现业务和技术协同。依托黑龙江政务服务平台,利用信用中国(黑龙江)共享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的资源优势,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及业务协同。加快完善我市各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归集目录,推进“全国统一标准的企业法人单位基础信息资源库”的应用。健全市场监管部门与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对备案事项目录和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动态维护机制。加强审批与监管有效衔接,强化公示信息归集,各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事项、后置审批事项等信息通过黑龙江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填报系统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于相对应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联合惩戒。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切实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切实承担监管责任,针对改革事项分类制定完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加强公正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全国统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推进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落实完善惩罚性赔偿、“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等制度,探索建立监管履职标准,使基层监管部门在“双随机”抽查时权责明确、放心履职。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建立统一“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环节依法实施限制。

(三)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相关部门要针对“证照分离”改革后的涉企事项进行研究分析,对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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