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民政局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无证照养老机构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7 16:28:30.0

县(区)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黑龙江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无证照养老机构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黑民函〔2020〕76号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立即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同时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提出以下要求:

一、迅速组织实施

县(区)根据地域管辖权限,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民政、市场监督部门联合,根据工作职能,严格按照省级要求,依法按程序对无证经营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清理整治。

二、时间安排

根据省文件要求,分阶段实施

  (一)排查清理阶段(2020715日至721)。

县(区)相关部门对无证照经营养老服务机构的名称、位置、负责人等具体情况进行详细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在排查中发现的无证照养老机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帮扶整改阶段(2020年7月22日至8月31日)

对未达标无证照养老机构由有关部门积极予以帮扶指导,实施整改,帮助其按期完成整改,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备案。对多次整治仍不达标久拖不改、或者拒不整改的立即停业,疏导安置人员,消除安全和管理隐患

  ()疏散查封阶段(202091日至930)。

对入住无证养老机构的老人进行宣传、劝导、动员,将老人转移疏散至正规养老机构生活;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非法经营食堂的场所进行查封。  

()总结巩固阶段(2020101日至1015日)。

县(区)相关部门对集中清理整治攻坚阶段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全无证照经营养老机构整治率和转移安置率达到100%。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到底数清、情况实、责任明;民政、市场监督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分头抓好本行业领域的相关问题整改落实。要坚持依法整治、严格执法,切实加强镇街、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是加强督查,严格问责。各县(区)民政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定期督查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因履行职责不到位或排查工作不到位,导致隐患问题整治不彻底,造成安全事故或其他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各县(区)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于2020年10月20日前将本区域无证照养老机构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分别上报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徐刚 市民政局福利科 电话:13136789286;付敬雯 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科 电话:18646986567)

双鸭山市民政局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