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0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5 13:59:16.0

双鸭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0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19】60号)文件精神,现由双鸭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编制,向社会公布双鸭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双鸭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综合科联系(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世纪大道文广大厦,邮编:155100,电话:0469-4274747,电子邮箱:syswglj@163.com,负责人:王大可)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市公开办的指导下,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市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突出特点,主动公开信息。双鸭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共公开扶贫方面信息1条, 公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信息11条, 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4条。我们采取的具体措施是: 一是突出公开重点,深化主动公开。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完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切实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聚焦重点领域,围绕文化场所抓好消防安全岗位职责落实情况、日常性安全检查记录情况等信息的公开,围绕旅游景区、旅行社抓好安全管理情况、景区安全防范措施情况等信息公开,围绕行政权力事项抓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公开,切实提升主动公开实效。同时,不断拓宽主动公开形式,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多样化建设,利用平台、网站、微信、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做好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加快网络化、信息化建设,把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进行建设,及时、主动地公开应公开的各类信息。二是围绕公众关切,做好解读回应。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研究、同步发布制度,综合运用文字、表格、图解等多种表现形式不断加强政策解读。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均按要求进行了文字解读和图解。同时,紧盯公众关心重点热点问题,及时回应关切。我局微信公众号积极向社会推送文化领域和旅游景区动态消息。 

(二)完善工作流程,规范依申请公开。严格遵守《条例》的规定,在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完善流程和制度,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安排专兼职人员关注市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和注意收集邮寄到我局的信件。2020年,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建立健全机制,强化政府信息管理。结合工作实际,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每个科室、每个下属单位明确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务,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领导分管、有机构负责、有专人承办,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效运行,推动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运行管理,推进平台建设。强化网站建设运行,根据省、市要求做好网站信息资源库建设,完成栏目调整和信息资源库目录绑定和信息推送入库归集工作。落实安全保障机制,定期开展网络安全自查,确保平台平稳运行。加强政务微博微信、官方抖音号等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落实专人运维。

(五)抓好工作落实,夯实监督保障。加强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来抓,及时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落实改进措施。制定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处室职责,全面推动责任落实、工作落地。同时,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查要求,定期开展自查并落实整改,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11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0

 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3

 -7

 16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3459.96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市政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距离,主要表现在相关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创造性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方法还不多,信息公开形式仍需不断拓展等。

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方法、新举措,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开展。一是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建设。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机制、协调机制、监督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详细规范,使信息公开各方面、各环节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并定期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与评议。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针对部分信息栏目的信息量差别较大问题,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报送监督检查,完善内部约束激励机制、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三是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在发挥好网站、媒体等公开形式作用的同时,积极探索一些公开信、宣传单等适合基层群众特点的新形式。四是切实强化检查监督。进一步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不发生泄密等违规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