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11:42:29.0

双鸭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由双鸭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全面总结全局及所辖各单位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汇总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数据指标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数据统计表等。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内容可以通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栏目(http://www.shuangyashan.gov.cn)中查阅下载或直接与双鸭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综合科联系(电话:0469-4245733,电子邮箱:zfjlxy@126.com,负责人:刘新宇)。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双鸭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维护广大市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不断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有序。

(一)精简流程,增强主动公开。2020年,我局在双鸭山政府网站上发布规范性文件2条,发布政策解读2条,发布执法程序流程5条,发布工作动态17条,网上审批行政许可310次;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按照“最多跑一次”的改革要求,精简了审批事项,缩短了审批时限,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所有审批事项办理时限由原来法定的平均20个工作日,压缩到现在平均3个工作日办结,提高了服务效率;梳理了行政权力清单,编制了行政审批流程图,政务服务网上办事指南,加快了“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推进了“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不让企业多跑路,不给群众添麻烦,提高了权力运行的阳光化、透明化、公开化水平;坚持做到凡是主动公开的政府公开信息,全部在网站公开;部分重要的公开信息同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及新闻发布会予以发布;群众可以从双鸭山市政府网站、双鸭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网站浏览查阅有关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并进行咨询、投诉和交流。

(二)完善流程,依法依申公开。严格遵守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逐步完善工作流程和制度。2020年,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建立机制,强化信息管理。制定了《市城管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等配套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在发布信息时,坚持做到“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等原则,确保不发生失密、泄密问题;完善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答复流程,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格式与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主体,严格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

(四)加强管理,推进平台建设。由综合科负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更新动态信息以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等工作,专人跟踪网络舆情并及时回复,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信息;由行政审批科负责网上行政许可的审批工作;综合科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结汇总上报工作。明晰具体职责,确保相关情况和数据应报尽报、全面准确。

(五)高度重视,夯实监督保障。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列入学习计划和培训内容,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准确理解掌握相关规定,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综合科和业务指导科主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建立了信息公开网络,保证了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2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

0

31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3

0

5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信息上报的载体和内容上过于单一,创新性不强。2021年,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政策解读,建立主动回应关切机制。按照“谁制作,谁公开”原则确保有关内容及时更新,按照职能分工,明确责任,梳理公众舆情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进一步拓展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公开内容,以公众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双鸭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