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财政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11 10:04:09.0

2020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疫情蔓延时期严峻形势下,认真贯彻十九大全会精神,以“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为指引,积极抓好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和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等重点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快法治财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现将2020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法治建设体系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重新调整完善了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组长通过组织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专题会议等方式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主动听取汇报,及时处理解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问题,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关键少数”的作用,切实增强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科学制定规划。依据财政工作职能特点,领导干部集中学法计划和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明确任务措施和责任体系,确保了法治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强化督办考核。制定了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责任分解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将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纳入局积分制量化管理,强化工作督办,及时通报情况,对年底法治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科室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参评先进的资格。

二、强化法治宣传,推进文化阵地建设

一是狠抓干部职工学法。建立了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学法计划,做到“四个一”:即有一份学习计划、有一套学习资料、有一本学法笔记本、每月有一次学习课,每年不少于两篇学法心得体会。二是提高干部履职能力。就当前财政新业务,组织培训学习新业务知识,努力提升财政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三是筑牢干部法治观念。不断培养财政干部依法执政、依法理财的观念。今年以来,我局先后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宪法》《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并开展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远离违纪红线,使法制观念深入到每一位财政干部职工的内心。

三、认真尽职尽责,落实涉财工作任务

一是全面规范收费行为。对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准入,及时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有关收费项目取消、停征和免征的文件转发给相关部门,保证信息同步到位。督促执收单位严格按照收费清单进行公示和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按时足额缴入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和国库。财政局与物价部门共同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定期向社会公布,并督促、监督各执收部门要将本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变动情况及时更新,以接收社会的监督。二是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对非税收入征管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模式,建立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接入省非税收缴系统、实行票据管理电子化和实时监控,有效堵塞了管理漏洞,达到以票促收监管效果;严格票据监管,加强对票据及缴存国库往来账户资金审核,做到票据监管全覆盖。三是切实保障法治建设经费。行政执法是一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行政执法经费是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行政执法所需经费全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没有下达罚没指标的情况,从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2020年,已通过预算安排8.2万元保障市委依法治市办专项工作开展。

四、遵循法治原则,自觉依法民主决策

一是完善依法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保证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理。严格执行《双鸭山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按照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编制财政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安排等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必须由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规范性文件制定必须经过调研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集体讨论、分管局领导审核、局主要负责人审定、报法制办前置审查备案等程序;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实行备案审查,明确审查的范围、内容、机构、程序、处理方法;进一步完善了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分送、审查、存档的具体工作流程,使规范性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三是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加强法律法规把关守口,凡以局名义签署的重大规范性文件、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均要求法律顾问把关;凡重大法律事项和法律纠纷,均要求法律顾问参与磋商、谈判、协商和协调,提前预防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2020年,全局涉法工作进展顺利,未因法律事项处置不当而受到不良影响,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推行权责清单制度。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积极开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工作,将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相对应,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和责任事项依据,实现权责一致,明确法定职责,加强权力实施过程监管。

五、筑牢法治理念,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加强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对执法主体进行清理,确保执法主体合法;建立执法人员台帐,全面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在全市开展“小金库”检查、财政专项资金库款专项检查、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民生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维护经济运行秩序,促进财政资金管理和安全使用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深化财政监督体制改革。开展财政内部风险控制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出台《双鸭山市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综合运用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授权控制、归口管理、流程控制、信息系统管理控制的防控方法建立制衡机制,将内部控制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其他风险,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定全面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科室单位职责分工、工作要求,规范了政务公开程序。着力抓好政府预算公开、部门预算公开、“三公”经费公开,提高财政资金透明度。在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基础上,不断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将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事项通过互联网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尤其是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财政政策和信息资讯,做到及时公开和认真答复,始终将财政行政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监督之下。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市财政局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法治理论研究不深,法治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性不强。二是法治教育形式单一,主要以专题讲座为主,法治教育渗透性不强;三是少数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财政执法规章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

七、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我局法治工作将围绕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总体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继续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组织保障。二是进一步提升财政法律制度建设质量。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三是多措并举规范财政执法行为,加强财政部门行政执法程序建设,建立健全财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四是积极稳妥推进财政政务公开,深入推进财政部门办事公开,加大预算公开力度。五是切实增强财政行政监督效能,严格财政行政问责,加大财政执法监督力度,扎实作好财政行政复议工作。六是大力营造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良好氛围。做好财政“七五”普法总结工作,进一步健全财政干部学法制度,探索法治宣传教育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