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17 10:12:57.0

按照《中共双鸭山市委全面开展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自检自查工作的通知》和《双鸭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文件要求,市农业农村局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全面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有效提升了法治政府建设能力,现将我局全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制

(一)成立组织机构。为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市农业农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相关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我局先后制定了《双鸭山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双鸭山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并下发到科室和基层单位,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加强法治宣传,提高法治水平

(一)持之以恒开展农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参加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农业部门组织的法律宣传活动,张贴宣传农业法律法规知识的挂图。组织农技人员到乡镇开展“放心农资宣传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及“12.4”宪法宣传日宣传活动。以入户走访发放宣传单、现场讲解等形式,开展特色鲜明、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的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同时利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抽查检查的有利时机现场为农民朋友进行《种子法》《畜牧法》《渔业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在乡村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在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我局还着力培育机关法治文化,积极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充分利用双鸭山农业微信公众号进行广泛宣传,深入推进农业法治宣传教育,大力营造依法护农的农业普法氛围。

(二)加强普法学法,强化法治政府能力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始终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充分利用办公会、党组会等时机,学习各项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政策文件和涉农有关法律法规。由农业农村局局长带头学习,班子成员分别谈体会,并要求各单位统一思想认识,认真传达学习内容,组织抓好落实。一是学习教育制度化,建立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充分利用党委会和每周三下午学习日,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收听收看法治专题片,提高农业管理人员的法治水平,收到了明显效果。二是提高培训经常化,组织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今年先后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各类线上线下培训七次,参加培训人员达240人次;先后开展民法典学习教育两次,参加学习人员150人次;组织全体在职干部职工登陆“黑龙江网络干部学院”进行学习。三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农业党组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收看廉政教育专题片,增强干部队伍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加强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理

(一)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为提高农业部门办理行政许可、违法案件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监督条例》及有关规定,加强了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有执法权的各科室每半年进行一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不规范问题。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我局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网上考试和人员信息化管理。今年,组织2019年度未参加法制教育网络学习考试和考试不及格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网络在线培训考试。目前按照司法局11月初的通知要求,已将市本级通过考试的137人的信息录入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待司法局审核后统一颁发证。

(三)做好市场公平竞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规范性文件审核与清理工作。一是制定了《市农业农村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市农业农村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市农业农村局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为我局今后政策制定及文件制定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保障。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各类文件制发严格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发文管理规定办理,对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3个文件,和本单位出台的18个文件进行了清理审查。经审查,没有未经公平竞争审查即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没有因不符合审查标准而出台的政策措施。在21个文件中,共废止12个文件。共保留9个文件。对清理后结果及时在双鸭山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四)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大力推进“阳光政务”。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双公示”制度。我局所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都在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了公示。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确保“双公示”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全面和真实。今年将作出的行政许可20条和行政处罚25条信息上传至“信用黑龙江”网站进行了公示。

(五)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严密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在违法案件发现查处工作中,我局坚持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结合,做到了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坚持以“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依法行政工作方针,坚持重点区域重点巡查,一般区域经常巡查制度。在执法过程中制定了《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农业行政处罚工作程序》《重大案件集体审查制度》《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等各项制度,严格规范执法人员和执法案件过程的严肃性。

(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做好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了《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和《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自检自查工作,通过认真梳理总结工作成绩,查找不足,及进整改。并按要求将自查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上报市“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存档备查。

(七)规范行政决策事项的程序和范围。为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我们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对涉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三重一大”事项中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规定其范围和程序。凡涉及公众利益等重大事项的,必须事先征求意见,认真听取相关领域的专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了重大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同时,明确决策各个环节的责任单位以及需承担的相应责任,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四、履行法定职责,突出工作重点

我们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梳理了农业系统行政职权,建立了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优化了权力运行流程,强化了行政权力的监督和问责,并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日常工作的考核管理当中,突出依法行政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法治政府建设与便民、为民相结合,有效实现了法治政府建设和日常工作的互通互动。

(一)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聘用郝雅枫律师事务所律师郝雅枫同志为我局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法律论证、法律评估,为重大突发事件和信访接待,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仲裁、调解活动及其它法律事务。通过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提升了我局依法行政决策水平,增强了我局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

(二)梳理权责清单。梳理权力,规范标准,让事项“一目清”。按照我市《关于开展行政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规范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第一时间对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相关工作进行调整梳理。以我局2018年原有(原农委、农机、畜牧、水产)行政权力清单为依据,对照2020年国家统一下发的权责清单进行再调整再梳理。通过梳理我局行政权力共283项,其中:行政处罚208项,行政监督检查20项,行政许可24项,行政强制17项,行政奖励5项,年检1项,其他8项。

(三)建立人民调解办公室。按照双司发〔2017〕35号《关于加强我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农业工作特点,经局领导同意成立了双鸭山市农村土地纠纷和农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具体负责全市农村土地纠纷和农资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调解委员会制定了调解流程建立了工作制度。

(四)加强市场监管。始终将行政执法作为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认真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下发了《双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积极受理农资举报投诉。今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8741人次,检查企业4230家次,承办案件161件(其中:市本级25件,集贤27件,宝清86件,饶河7件,友谊16件),罚款141.12万元,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今年的疫情防控期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农资生产经营及农机安全检查力度,保障农业投入品和农业机械质量安全,助力全市备耕春耕工作顺利开展。

(五)认清问题、找准差距,进一步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虽然我们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中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工作中我们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法治观念有待于进一步提升。由于长期从事农业工作,受传统思维观念束缚,部分工作人员还没有树立普遍的法治理念。在安排工作、检查指导、协调问题,特别是处理矛盾纠纷时,往往还是凭主观、靠经验做决策,没有真正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二是执法队伍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虽然我们成立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也成立了执法大队,但是还存在人员素质不高、执法设备不足、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手段偏少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