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13期)

发布时间:2021-07-13 14:47:01.0


2021年7月8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6期)、关于“你点我检”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7期)涉及我市2家经营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情况通告如下:
一、双鸭山市集贤县秀奇粉条摊床销售的马铃薯宽粉(标称生产日期:2019年12月30日)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集贤县秀奇粉条摊床销售的马铃薯宽粉(标称生产日期:2019年12月30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贤县局执法人员对集贤县秀奇粉条摊床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经营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经营核准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七)3(1)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减轻处罚。决定对其作出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贰拾伍元(25.00)整。
3、罚款叁仟元整。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集市监罚字 [2021]6号)。
二、双鸭山市宝清县龙恩船长海鲜加工店销售的虾爬子(虾蛄)(购进日期:2021年3月25日)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宝清县龙恩船长海鲜加工店销售的虾爬子(虾蛄)(购进日期:2021年3月25日),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核查情况及风险控制措施。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清县局执法人员对宝清县龙恩船长海鲜加工店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经营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销售镉残留量超标的虾爬子(虾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经营数量较少,且未造成不良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免于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宝市监处 [2021]15号)。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