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和《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双政规〔2020〕1号)规定,现将转征土地有关事宜预告如下:
一、土地转征区块名称(或建设项目名称)和项目依据:2011-C04号地块。双发改【2020】68号。
二、土地转征用途和时间:机关团体用地,2021年。
三、区片位置和控制范围:太保镇四新村。该项目转征四新村旱地1383.91平方米。用地面积、地类及权属为二调数据库提取,具体以实际调查为准。
四、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5元/平方米。
五、征收土地调查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征地工作站对被转征土地进行征地现状调查,所涉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时间到达征地现场进行确认工作,对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应当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参加的,由现场调查人员调查、清点后,载明情并共同签字确认。
六、土地征用前,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被征地单位发出征地预告后,被征地单位或者个人在拟征用土地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树木或者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七、联系人:包明山、闫成成,联系电话:6103031
双鸭山市四方台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