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太保镇四新村(2011-C04号地块)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10 17:06:07.0



双征补公告〔2021〕6号

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太保镇四新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征地现状调查及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四方台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11-C04安置补偿方案》内容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属于公共事业范畴。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依法按程序组织开展土地征收。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太保镇四新村土地位于振兴中路北段派出所对过,征收土地总面积0.1384公顷,其中:农用地0.1384公顷(耕地0.1384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双政规〔2020〕1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依据现场调查测绘所确定的权属、地类、面积,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8.9960万元,详见下表:

 

序号

地块名称

权属

单位

面积/平方米

区片

地价元/平方米

土地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补偿费小计

备注

1

2011-C04

四新村

1384

65

89960

 

 

 

合计

 

 

 

 

 

 

 

四、安置意见

按照相关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89960万元,

由四方台财政局拨付到四新村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根据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2011-C04号地块被征地农民参保意见,没有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1715日起,至20201814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四方台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四方台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闫成成、刘潇;联系电话:6103050

四方台区人民政府

2021年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