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将就业登记纳入企业 开办事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3 13:51:15.0

双市监联发〔2022〕13号

 



市登记许可分局、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就业服务中心相关科室、各县区就业服务中心:

现将《关于将就业登记纳入企业开办事项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双鸭山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23日




关于将就业登记纳入企业开办事项的实施意见


根据《双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创一流”2022年攻坚工作方案》(双办发〔2022〕8号)和《双鸭山市开办企业工作专班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市场准入便利化水平,提高服务市场主体质效,优化营商环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就业服务中心决定将就业登记纳入企业开办事项,制定本意见。

一、市就业服务中心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专区

(一)将就业登记纳入企业开办事项,实行“一窗办理”。

(二)市就业服务中心选派专人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专区,为新设立企业就业用工提供“一站式”服务,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

(三)市就业服务中心入驻专区工作人员应熟知办理就业登记的流程、材料、时限等相关审批内容,与“一站式”服务无缝衔接,且遵守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相关工作纪律。

二、办理流程

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专区实现线下办理,坚持“一个窗口、一次告知、一套材料、一同出件”原则。

(一)一个窗口受理。企业开办专区综合窗口在受理企业开办申请的同时,受理企业就业登记申请;材料齐全后市场监管工作人员1.5小时内完成企业设立登记,将营业执照以及企业设立的要素信息转给企业开办专区综合窗口,并同时共享给市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市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小时内完成企一业就业登记,并将审批结果反馈企业开办专区。达到在一个窗口申请办理企业开办。

(二)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事项的申请条件、数量、材

料。

(三)只需要提交一套申请材料,统一登记,申请事项并行办理。

(四)企业开办专区工作人员一次告知材料,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提交一套材料,3.5个小时内办结。

(五)一个窗口统一发放企业开办“大礼包”。

三、加强信息共享合作

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就业服务中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线下方式,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把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共享给市就业服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

将就业登记纳入企业开办事项是商事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服务企业进入市场的重要环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就业服务中心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努力推进工作的开展。要明确责任分工,拓宽服务渠道,优化办事流程,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切实将就业登记纳入企业开办事项工作作为便民利企的有效途径。

(二)配齐配强人员

市就业服务中心应本着对改革高度负责的精神,选派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和责任意识强的工作人员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专区,并设置AB岗,保证就业登记的时效和质量。

(三)加强宣传和引导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大力宣传就业登记纳入企业开办事项,进一步提高企业开办快捷性和便利化水平。


附件1:正式文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