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政规〔2018〕5号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7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一批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再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18年省政府3号令)要求,结合我市行政权力运行情况实际,市政府决定对2018年市本级74项行政权力进行调整。其中:取消14项、承接59项、调整1

各县(区)、各部门要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制定监管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各部门要对新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依法规范行使,切实加强管理,确保行政权力承接到位。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取消和调整为日常管理的事项,不得再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

 

附件:市本级取消、承接和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201887


附件

 

市本级取消、承接和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型

实施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一、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14项)

1

水泥生产企业未缴纳专项资金或者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未预缴专项资金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一、《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20101015日通过)
二、《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市工信委

取消

2

对水泥生产企业或建设单位未缴纳专项资金行为加处滞纳金或罚款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一、《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20101015日通过)
二、《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市工信委

取消

3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

行政征收

一、《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20101015日通过)
二、《散装水泥管理办法》(2004年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
三、《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的意见》(国函〔19978)
四、《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3)
五、《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223)
六、《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市工信委

取消

4

当事人以欺骗方式获得法律援助的处罚

行政处罚

《黑龙江省法律援助办法》(2001年省政府令第16)

市司法局

取消

5

社会团体、高等院校及有关组织在法律援助活动中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黑龙江省法律援助办法》(2001年省政府令第16)

市司法局

取消

6

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其他法律援助人员拒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或者在法律援助过程中违法执业致使受援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处罚

行政处罚

《黑龙江省法律援助办法》(2001年省政府令第16)

市司法局

取消

7

法律服务机构无故拒绝提供法律援助或者阻碍法律服务人员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黑龙江省法律援助办法》(2001年省政府令第16)

市司法局

取消

8

权限内土地登记

行政确认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日修正)                                                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20161216日修正)                                                         三、《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国土资源部令第40)

国土

资源局

取消

9

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201626日修订)

房管局

取消

10

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4年建设部令125号,2007建设部令第164号修正)

房管局

取消

11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建设部令142号,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

房管局

取消

12

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建设部令142号,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

房管局

取消

13

无食盐准运证托运或者自运食盐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一、《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197号,2013127日修正)
二、《黑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200066日通过)

食品药品监管局

取消

14

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确认

行政确认

《黑龙江省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评定办法》(黑旅办发〔20093)

外事侨务旅游局

取消

二、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59项)

1

乙级、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

行政许可

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2015年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修正)

国土

资源局

承接

2

乙级、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              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审批

行政许可

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                                                         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国土资源部令第31)                                           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2015年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修正)

国土

资源局

承接

3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认定

行政许可

一、《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201118日修订)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建设部令第77号,20155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订)

房管局

承接

4

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

行政许可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14729日修订)

市住建局

承接

5

三级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行政许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831日修正)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三、《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

市住建局

承接

6

三级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批

行政许可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3号)
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

市住建局

承接

7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424日第二次修正)
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2016423日修订)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201626日修订)
四、《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

食品药品监管局

承接

8

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 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95日通过,2015829日第二次修订)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市城管执法局、市农委

按照分工分别承接

9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

行政许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201118日修正)
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2009年商务部令第3)

市商务局

承接

10

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审批

行政许可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825日第二次修改)
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令第23)

市商务局

承接

11

对外劳务合作(包括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项目确认

行政确认

一、《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暂行办法》(商合发〔2005726)?
二、《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有关问题的规定》(外经贸合发〔2002137号)

市商务局

承接

12

软件出口合同登记

行政确认

《关于印发<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的通知》(外经贸技发〔2001604)

市商务局

承接

13

医疗广告审查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424日修订)

卫生

计生委

转行政确认

14

执业药师注册

行政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825日第二次修改)

食品药品监管局

承接

15

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中介机构许可

行政许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424日修正)
二、《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劳动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1年第14号,2015430日修订)
三、《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

市人社局

承接

16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38号修正)

市人社局

承接

17

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0830日通过)

市人社局

承接

18

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830日通过)
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

市人社局

承接

19

缴费单位违法违规致使社会保险基数无法核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

市人社局

承接

20

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

市人社局

承接

21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

市人社局

承接

22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1028日通过)

市人社局

承接

23

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证件;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1228日修订)

市人社局

承接

24

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

市人社局

承接

25

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75日通过,2009827日修正)
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

市人社局

承接

26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372号,2013718日修正)

市人社局

承接

27

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

市人社局

承接

28

用人单位或者外国人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就业许可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一、《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81219日通过)
二、《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7)

市人社局

承接

29

对用人单位拒不协助调查工伤保险事故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20101220修订)

市人社局

承接

30

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工伤保险条例》(2国务院令第375号,20101220修订)

市人社局

承接

31

未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或者工资保障金启动后未及时补交的处罚

行政处罚

《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2004年省政府令第3)

市人社局

承接

32

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830日通过)

市人社局

承接

33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1228日修订)

市人社局

承接

34

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1228日修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

市人社局

承接

35

对中外合作办学虚假出资、抽逃资金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372号,2013718日修正)

市人社局

承接

36

劳务派遣单位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

市人社局

承接

37

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一、《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
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

市人社局

承接

38

对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未为其办理就业证或未办理备案手续;与聘雇台、港、澳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用人单位未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就业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

市人社局

承接

39

违反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1228日修订)
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

市人社局

承接

40

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

市人社局

承接

41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372号,2013718日修正)

市人社局

承接

42

对缴费单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

市人社局

承接

43

用人单位未保存(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

市人社局

承接

44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招用人员体检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

市人社局

承接

45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1028日通过)
二、《社会保险申报缴纳管理规定》(201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

市人社局

承接

46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

市人社局

承接

47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招用备案手续和就业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81219日通过)

市人社局

承接

48

无理抗拒、阻挠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不履行责令整改行为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

市人社局

承接

49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1228日通过)
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
三、《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81219日通过)

市人社局

承接

50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不依法接受检查,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欺骗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

市人社局

承接

51

职业中介机构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处罚

行政处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

市人社局

承接

52

中、省直属企业集体合同审查

其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1228日修正)
二、《黑龙江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2010813日通过)

市人社局

承接

53

对伪造、冒用或使用过期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05年农业部令第54号,2015年农业部令第2号修订)

市农机总站

承接

54

强行或变相强行推销、摊派出版物或从事出版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不正当手段牟取暴利的处罚

行政处罚

《黑龙江省出版管理条例》(20150417日修正)

市文广新局

承接

55

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临时地点审批

行政许可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

民族

宗教局

承接

56

宗教用品印刷审批

行政许可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

民族

宗教局

承接

57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行政许可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825日第二次修改)
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市文广新局

承接

58

外国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参观未开放的文物点和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行政许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1990年国务院批准,国家文物局令第1)
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市文广新局

承接

59

国有博物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论证

行政确认

《博物馆管理办法》(2005年文化部令第35)

市文广新局

承接

三、拟调整管理层级事项(1项)

1

燃气(CNGLNGLPG及新型气体燃料等)汽车充装母站、子站、标准站核准

行政许可

一、《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201626日修订)
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的决定》(2015年省政府令第3)

市住建局

调整由市住建局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