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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 及“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8-02-01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财政局      点击量:33337

双鸭山市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

及“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2018年预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  双鸭山市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表及“三公”经费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双鸭山市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预算收支总表的说明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六、关于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部门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七、关于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十、关于 “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研究、制定全市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时向市委提出建议;对全市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负责督促检查,抓好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检查全市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五)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全市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组织、协调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七)组织推动全市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八)研究加强全市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同级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和下一级政法委员会专职副书记。

(九)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的工作。

(十)办理市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内设机构

市委政法委员会机关、市综治办设置10个科(室)。分别:办公室、调研科、执法科、纪检科、干部科、宣教科、维稳办督办科、维稳办综合科、综治办指导科、综治办综合科。所属1个事业单位,双鸭山市法学会。

三、人员构成情况

总人数为30人,其中:在职职工23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7人,退养人员0人。

四、2018年预算编制范围

纳入中共双鸭山市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的单位共计1个,包括:市委政法委(本级)、综治办。

第二部分  中共双鸭山市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及“三公”经费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中共双鸭山市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预算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双鸭山市委政法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中共双鸭山市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收支总预算324.20万元。

双鸭山市政法委2018年收支总预算324.2万元,2017年收支预算数为29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1.7万元,增加11%,主要原因是:增加政法人员政法补贴。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中共双鸭山市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收入预算324.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4.2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中共双鸭山市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预算数324.2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5.7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00万元,项目支出等22.50万元。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中共双鸭山市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4.2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324.2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7.9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50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中共双鸭山市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4.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1.7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公务交通补贴及在职人员工资标准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7.90万元,占总支出的7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80万元,占总支出的16%;住房保障(类)支出24.50万元,占总支出的7%

(三)一般公共预算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及相关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225.4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1.8万元,增加了3%。主要原因是:增加在职人员。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及相关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22.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8.60万元,降低56%。主要原因是:压缩专项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预算数为51.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1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人员及工资标准提高。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24.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4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影响公积金补贴增加。

六、关于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部门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中共双鸭山市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4.2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5.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7.60万元、津贴补贴103.60万元、住房公积金24.50万元。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1万元、印刷费1.10万元、邮电费0.8万元、差旅费2.0万元、租赁费1.2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其他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50万元。福利费0.3万元、其他交通费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3.00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51.80万元、生活补助1.10万元、奖励金0.10万元。项目支出22.50万元。

七、关于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中共双鸭山市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324.20万元,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215.70万元,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191.20万元、住房公积金24.50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5.50万元,包括:办公经费47.90万元、会议费1.6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5万元。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中共双鸭山市委政法委员会无政府性基金支出,与上年一致。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中共双鸭山市委政法委员会无政府性基金支出,与上年一致。

十、关于 “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双鸭山市政法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比上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经费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是指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8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55.5万元,比2017年减少24.7万元,减少45%。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支出。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双鸭山市委政法委2018年无政府采购。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中共双鸭山市委政法委员会账面固定资产总值23869.00元,其中,通用设备15353.00元,家具、用具8516.00元。

十四、关于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中共双鸭山市委政法委员会无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中共双鸭山市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机构事务(款):反映本级财政部门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六、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七、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指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十二、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8年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