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饶河县公安局为规范全县公安机关向县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作出纪律处分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关于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逐步建立完善相关线索移送机制,对接县纪检监察机关,努力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一、逐级签状,压实责任。饶河县公安局为进一步规范各执法办案单位在办理案件中涉及违法犯罪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情况的调查,落实报告职责,制定相应情况及时报告的责任状,由局长同班子成员签订责任状,纪检书记同各执法办案单位一把手签订责任状,层层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岗位责任追究。责任状中要求执法办案单位在办理案件中必须将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等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涉及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及公安民警的情况报告的相应程序、时限、内容、权责。
二、广泛宣传,形成机制。饶河县公安局党委通过县局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在县局主页再次转发中纪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
作出纪律处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执法办案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在疫情防控期间,召开“好信云”视频会议进一步向各执法单位负责人组织学习传达。结合县局实际,制定了《饶河县公安局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线索工作办法》,并将其内容制作成短视频的形式发布到公安局微信群中供广大民警辅警学习。
三、专项督导,狠抓落实。县局党委坚持问题导向,派出县局纪检委、法制大队两次深入一线办案所队进行专项整改督导,对涉嫌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漏报的情况进行集中清理,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洐改出成效。通过集中排查,各办案单位对2019年底前涉嫌违法犯罪党员漏报案件进行清理,于今年4月底向县纪委监委补报6起。县局纪检委及时定期在微信群中发布工作提醒,促使各执法办案单位将此项工作逐渐形成行动自觉。今年以来至今,各派出所、局直各办案单位查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38人次,向县纪委监委移送37人次,向其他党组移送1人次。
党员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工作的开展,逐渐得到县纪委监委部门的认可与肯定,已初见成效。饶河县公安局将继续加强与纪委监委等部门衔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努力营造党员干部遵纪守法、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为本地区反腐败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