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党纪政纪,坚决刹住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及依法从事公务活动的相关人员违规操办和参与“学子宴”等不正之风,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落实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提出的常态化各项要求,饶河县纪委监委向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依法从事公务活动的相关人员重申如下纪律要求:
1、严禁借子女升学之机操办或以他人名义提前、分批次、分地点等方式变相操办“学子宴”等活动;
2、严禁借子女升学之机,收受除近亲属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和各种名义的钱物;
3、严禁参加除近亲属以外的各类升学庆贺活动;
4、严禁借子女升学名义以任何形式通知宴请近亲属以外的人员;
5、严禁巧立名目用公款公物或企业、管理服务对象款物操办宴请、报销子女学习费用等;
6、严禁用公车、公款或用企业、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钱款接送子女入学、外出游玩;
7、严禁任何其他违规操办“学子宴”的行为。
全县各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承担起教育、监督和管理职责,及时传达严禁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学子宴”相关纪律要求,狠刹借举办“学子宴”敛财的不正之风,一经查实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及依法从事公务活动的相关人员存在违规操办“学子宴”问题,从严查处,并公开通报曝光,绝不姑息,坚决杜绝违规操办“学子宴”问题发生。对因教育不到位、监管不力,出现违纪问题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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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饶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饶河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