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五一”“端午”将至,饶河县纪委监委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节日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准则,严格执行当前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守规矩、知敬畏、过廉节。
一、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礼金、各种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各类电子礼品等;
二、严禁违规收受下级单位和业务关联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三、严禁借节日之机以各种名义违规突击花钱、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等;
四、严禁以联系、汇报、沟通工作名义违规用公款搞互相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违规公款吃喝等活动;
五、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向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私借车辆使用,结算相关费用;
六、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或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以及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七、严禁违规走访慰问、发放福利待遇、利用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等;
八、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九、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参与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
十、严禁违反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节日期间,县纪委监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一旦发现顶风违纪违法行为,一律严查快办、从重处理,典型案例通报曝光,以“零容忍”的态度服务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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