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饶河县纪委监委关于加强年轻干部监督的工作措施》的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推动年轻干部、公职人员加快转变作风,案件监督管理室梳理2022年查办的年轻干部典型案件,现通报如下:
一、纪律意识淡薄,顶风违纪。
饶河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综合业务股股长徐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徐柳同志身为国家公职人员,2022年1月10日,按照县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伟堂(另案处理)的安排,在“两节”期间携带价值4790元的礼品礼金向上级部门赠送,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发现后,制止了徐柳送礼行为。2022年1月20日徐柳受政务警告处分。
二、责任意识淡薄,滥作为。
饶河县公安局正科级干部李刚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问题。李刚身为国家党员领导干部,2021年12月在负责县公安局户政管理大队工作期间,在不掌握《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应永久保管的情况下,未经鉴定、也未请示报告,擅自安排户政管理大队科员相永浩、曹海洋将堆放在户政管理大队照相室的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又称“申领单”)销毁,导致户籍档案材料缺失。2022年10月24日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