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巡察机构在巡察工作开展中,将“五个对照”作为重要抓手,通过“全面盘点,查漏补缺”,有力提升巡察质效。
一是对照巡察工作方案,做到应查尽查。在进驻被巡察单位前,巡察组召开组务会专题研讨巡察工作方案,重点梳理巡察监督内容,精准列出被巡察单位可能存在的问题清单,确保巡察工作方案中的重点监督内容应查尽查。
二是对照“三定方案”,做到不漏一项。认真研究被巡察单位《三定方案》,将被巡察单位的职能职责贯穿于整个巡察过程中,把职能职责细化成若干个问题点,实现点对点、面对面的巡察模式,确保被巡察单位在履职尽责方面不漏一项。
三是对照自查报告,做到同题共答。被巡察单位的自查报告是各单位坚持问题导向的集中体现,将被巡察单位自查报告中的问题进行细化,逐一核实,完善问题底稿,实现与被巡察单位同题共答。
四是对照谈话情况报告,做到查漏补缺。巡察工作中,开展有针对性的常规谈话和个别谈话,并及时汇集形成谈话情况报告,对照谈话报告所反映的问题,召开组务会认真分析,划出重点,精准研判,逐一核实,确保谈话发现的问题落实落靠。
五是对照政策法规,做到有据可查。对于巡察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认真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省市县委及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查找政策法规依据,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有据可查、有迹可循,经得起推敲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