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12-03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3日-2021年12月9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69-4276791传真:0469-4283783通讯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世纪大道70号邮 编:155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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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宝山区红兴隆农垦丰达粮食烘干项目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 |
黑龙江红兴隆农垦丰达玉米农民专业合作社 |
黑龙江省合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双鸭山农场场部156幢1号,建设性质为新建。占地面积10000m2,建设日处理能力250t/d烘干塔,配套建设1台4t/h生物质热风炉,热风炉房建筑面积130m2;办公室、称房一座建筑面积60m2;修理室建筑面积48m2;地中衡70t;3000t干粮囤1座,100t潮粮囤1座;办公室冬季取暖采用电取暖。该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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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政策要求。该项目采取设置挡尘板,抑尘网等措施后,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该项目热风炉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标准限值要求。根据《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双鸭山市宝山区红兴隆农垦丰达粮食烘干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认定的函》(双环函〔2021〕4号),该项目二氧化硫排放量0.085吨/年、氮氧化物0.255吨/年、颗粒物0.01248吨/年。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炉渣暂存于灰渣间内,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烘干、筛分固体废物玉米红和颖皮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填埋。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强化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宣传与培训、监督与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