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08-16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双鸭市生态环境局全面推行涉企执法领域“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处罚违法
行为清单”制度
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生态环境领域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处罚违法行为清单”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双鸭山市全面推行涉企执法领域“四张清单”制度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转发《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处罚违法行为清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二、文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三、主要内容
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转发《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处罚违法行为清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制定清单的重要意义》,明确了执法的工作指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全市生态领域执法精细化水平,不断规范执法行为等;第二部分为《清单组织实施工作》,明确了免予行政处罚14项,从轻处罚情形5项;第三部分为《清单使用程序》,明确了案件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案件办理程序,规范案件执法公示制度等;第四部分为《清单的落实和监督检查》。第五部分为其他说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