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11-23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2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集贤县生态环境局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2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完成集贤县兴四村、太升村、城新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二、整改目标:
加强监督管理,实现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做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三、整改措施:
完成集贤县兴四村水体表面杂物打捞和水体净化处理;完成太升村河道清淤,禁止养殖户随意倾倒畜禽粪污;完成城新村河道清淤、疏通,清捞水面垃圾,禁止村民向城南护城壕排污。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兴四村:已完成水体表面杂物打捞,清理淤泥并禁止养殖户随意倾倒畜禽粪污;通过控源截污,投放生物酶开展生态修复;清理淤泥等手段,现治理已完成。
城新村:通过切断排放源头、清淤疏浚、组建专班等方式,现已治理完成。
太升村:通过投入资金进行大型集中整治、粪污清除、建设渗井等方式,并禁止村民向城南护城壕排污现治理已完成。
各乡镇针对已治理完成的农村黑臭水体点位建立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已治理黑臭水体不再反弹。
五、验收审核情况:
通过验收审核。
六、公示时间:
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5日,共3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69—6685350
九、受理地址:双鸭山市时代新城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