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11-10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2项问题
整改公示
我市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2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问题四十二:黑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治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提出,到2020年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比重达到50%以上,但截至督察进驻时,牡丹江市、大庆市、双鸭山市、鹤岗市、黑河市和大兴安岭地区尚未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厂。
二、整改目标
双鸭山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三、整改措施
督促第三方特许经营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厂房主体和设备安装;2022年12月底前,建成投用试运行。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双鸭山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处理能力900吨/日,炉排炉工艺,与浙江伟明环保公司进行特许经营合作,2019年10月初开工建设,现已完成主体工程和部分设备调试,已于11月初开始试炉;目前此项目已进入调试运行阶段,达到整改目标。
五、公示时间
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
双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
0469-6685350
八、受理地址
时代新城小区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双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双鸭山市委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