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2-21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1项问题
整改公示
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1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双鸭山市在将资源优势转换为经济优势发展过程中还存在重经济利益、轻生态效益问题。
二、整改目标: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保护优先,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全市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
三、整改措施:
严格环境准入,对污染严重、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三线一单”的项目坚决予以否决,同时积极支持全市产业项目建设,对重点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管理。严格环境准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生态保护、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和环境承载能力,对不符合相关规划、产业政策、环境功能区划、“三线一单”、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要求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同时积极支持全市产业项目建设,对重点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专人对接,做好环评业务指导工作。
五、公示时间: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2月23日(共3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双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69-6685350
八、受理地址:时代新城市生态环境局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双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双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