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5-31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6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69-4276791传真:0469-4283783通讯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时代新城小区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155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黑龙江省双鸭山林业局有限公司物资经营分公司建设项目 |
双鸭山市岭东区 |
黑龙江省双鸭山林业局有限公司物资经营分公司 |
黑龙江恒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双鸭山市岭东区岭12委(双桦公路距林业路口1.5公里处),建筑面积为5370m2,总建筑面积为624.65m2,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经营品种为汽油、柴油,年销售汽油760t/a、柴油1580t/a,转运周期次数为35次。该项目埋地罐区共4个SF双层储油罐,其中2个50m3汽油储罐,2个50m3柴油储罐。该项目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为28.4万。 |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政策要求。该项目运营期储油罐密闭储存,罐顶排放口安装呼吸阀,汽柴油在装卸及加油过程中均设置油气回收系统。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油气浓度的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等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拉运处理。该项目的清罐底泥(每5年清运一次)属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暂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