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发布时间:2024-03-06 12:11:17.0


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主要职责

(一)落实省煤炭工业发展和煤矿生产安全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全市煤炭生产开发规划,拟定全市煤炭工业发展规划。依法对全市煤炭开发建设、生产安全、经营及综合利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二)贯彻实施国家、省煤炭行业和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贯彻落实全市煤炭行业和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标准,提出煤矿安全生产目标建议。组织起草煤炭行业和煤矿生产安全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文件。

(三)承担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地方监管责任。指导和监督全市地方煤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地方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负责组织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负责提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奖惩的建议。

(四)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地方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等规定的情况。对地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参与地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监督检查地方煤矿企业的安全费用提取和安全资金使用情况。

(五)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地方煤矿。指导全市地方矿井关闭和报废工作。

(六)负责全市地方煤矿“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等灾害防治工作。组织贯彻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煤矿瓦斯治理利用的政策措施。

(七)负责全市地方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和煤矿井下劳动定员管理。负责监督煤炭行业建设工程主体工程质量。负责全市煤炭产量和煤炭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综合统计发布工作。汇集和分析煤炭工业经济运行动态和安全生产调度信息。

(八)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地方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九)负责全市煤炭行业技术进步工作。组织煤炭行业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的引进、推广与应用,指导地方煤矿企业开展科技攻关活动,指导煤炭行业开展科技成果鉴定。

(十)依法整顿煤炭市场经营秩序,协助经济运行调节部门做好全市煤炭供需平衡调节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煤炭产运需衔接的政策、措施建议。

(十一)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承担双鸭山市地方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双鸭山市地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负责市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及财务、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关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煤炭行业及地方煤矿生产安全地方性法规草案和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煤矿生产安全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指导煤炭生产安全宣传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

(二)规划法制科。组织编制并实施煤炭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参与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编制。负责监督煤炭行业建设工程主体工程质量。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地方煤矿。指导全市地方矿井关闭和报废工作。依法整顿煤炭市场秩序,对煤炭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工业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统计、分析并通报全市煤炭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协调煤炭产业运需关系。参与协调市内煤炭铁路运输工作。研究拟订煤炭近期总量、布局和运行调控方案。承担双鸭山市地方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生产技术科。组织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地方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范、标准和有关实施细则。负责全市地方煤矿生产能力和井下劳动定员管理。组织开发、引进、推广和应用煤炭工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指导地方煤矿企业开展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组织煤矿企业确定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重点和资金筹措方案,协调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规划的实施。负责全市地方煤矿“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和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煤矿瓦斯(二氧化碳)等级鉴定管理工作。承担双鸭山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安全监管科。负责对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地方煤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长效机制。负责提出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奖惩的建议,负责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地方煤矿企业的安全费用提取和安全资金使用情况,监督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监督指导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监督指导各县(区)政府和煤管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属煤矿企业开展日常监管检查。参与地方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负责煤矿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五)培训科。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地方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地方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基地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县(区)煤管部门对煤矿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地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变更等相关材料的审核和申报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其办事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市煤管局领导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煤管局党组书记 局长

尚志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宝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长发 党组成员、副局长

段晓红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作为 二级调研员

林义忠 安全监察专员


办公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铁西路安全大厦10-13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469-4273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