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民政局 双鸭山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双鸭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双鸭山市应急管理局局 消防救援支队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6 16:40:35.0


各县(区)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红兴隆派驻分局、市民政局直属养老机构:

现将《黑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黑民规〔2020〕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文件的贯彻落实及2020年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迅速组织实施

各县(区)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严格落实《黑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黑民规〔2020〕6号)相关要求,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 -2018)《民政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相关标准,对辖区内依法办理相关法人登记,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同时符合《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 - 2018)第5.1、5.2、5.3、5.4规定的基本要求与条件,申请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请各县(区)立即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对已开展自评且申请民办公助资金的养老机构要按时限完成评定。

二、成立审核委员会

根据评比要求,市级由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护救援支队部门组成审核委员会,根据部门职能,组织实施市级直属自评价为五级以下(不含五级)养老机构的等级审核工作;所辖县(区)民政部门备案的自我评价为三级、四级养老机构评定等级的审核工作。主要成员如下:

 长:孙静波    双鸭山市民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效忠    双鸭山市人社局二级调研员

于亚梅    双鸭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孙承强    双鸭山市应急局副局长

宋宝巍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周君伟    双鸭山市消防护救援支队副队长

 员:王少苹    双鸭山市民政局福利科负责人

关丽娜    双鸭山市人社局专业人才科科长

     双鸭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老龄健康科科长

     双鸭山市应急局工贸科科长

郑荣生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科负责人

苑宇龙   双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科长

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由民政部门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审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民政部门备案的自我评价为一、二级养老机构的等级审核工作;向市级审核委员会报送本行政区域内自我评价为三级以上养老机构的申请材料卷宗;制定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档案资料进行备案。

各级审核委员会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组建评定专家组,开展养老机构等级审核工作。评定专家由有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养老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人员组成。

三、评定程序

(一)自评申报

养老机构对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 T37276 -2018)和民政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分值表进行自我评价,汇总相关证照、资质证书、工作档案等佐证材料形成申请材料卷宗,报送属地审核委员会;其中1-2级由县(区)审核评定,3-4级由县(区)初审后,上报市级审核。

(二)审核公示

审核委员会审查并公示符合参评条件的养老机构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三)实地评估

各级审核委员会根据等级审核权限,结合实地检查, 对养老机构参评资格、提报材料的真实性、分值合理性进行审核,作出等级审核结论并提出评定等级

(四)评定公示

各级民政部门公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审核委员会受理公示期间对养老机构评定结果的异议和举报。

(四)总结上报

各级民政部门发布养老机构评定等级公告,审核委员会向养老机构送达评定结果通知书,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

各县(区)民政部门要于10月26日前,将评定结果上报市级民政部门存档;市级民政部门于27日前向省级民政部门报送材料。(附件2)

四、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附件1);

(二)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进行自我评价的分值表;

(三)等级评定所涉及的证照复印件;

(四)等级评定所涉及的专业人员职业资质证明复印件;

(五)养老机构相关工作档案。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培训指导。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对所属养老机构进行培训和指导,使其充分了解有关评定工作的要求、标准和细则等内容,鼓励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参加等级评定工作,指导养老机构抓好整改提高、自评申报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积极做好养老机构等级认定结果的宣传工作,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完善鼓励服务标准体系,主动改善管理服务。市、县(区)两级民政部门要积极抓好典型的培育和推介工作,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三)确保公正公平。确保评定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对评定对象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对涉及个人、商业机密等信息要尽保密之责,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

附件:

1.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样本)

2. 双鸭山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明细表

 

双鸭山市民政局              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双鸭山市应急管理局         双鸭山市卫生健康委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双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附件1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样本)

 

根据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 - 2018)和《黑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本养老机构申请参加养老机构等级评定。

本养老机构明确并遵循下列准则:

1.认真、如实开展等级自评价工作、提交相关法定凭证和佐证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同意按照民政部门等级评定机构的决定,确定或改变本养老机构的等级。

 

法定代表人:

(养老服务机构盖章)

                            年    曰

 

 

 

 

 

 

 

 

附件2

双鸭山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明细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序号

机构名称

建筑面积

床位数

入住人数

机构

性质

评定

等级

 

 

 

 

 

 

 

 

 

 

 

 

 

 

 

 

 

 

 

 

 

 

 

 

 

 

 

 

 

 

 

 

 

 

 

 

 

 

 

 

 

 

1. 机构性质:填写工商登记、民非登记、事业单位

2. 此表联同养老机构所有申报材料报送市民政局福利科备案存档,截止日期10月26日。

3. 机构名称要填写登记证书上的完整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