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8 14:17:25.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发布《双鸭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双鸭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平台建设,加强公开信息管理,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升。

(一)突出部门特点,依法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2020,我委按照《条例》第20条的规定,在主动公开信息有部门动态、工作机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财政预算、政策法规、公示公告、重大建设项目、物价信息等方面发布政府信息共计107条。共对外公开8条规范性文件,公布在政务公开政策法规专栏。其中,我委制发1件规范性文件(均由我委起草,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均按要求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公报》上公开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同步进行了政策解读。其余7条国家、省级营商环境相关的公开信息,均按新《条例》要求发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同时,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保证了公开信息底数清晰。

(二)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严格遵守《条例》的规定,在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完善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制度,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安排专兼职人员关注市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和注意收集邮寄到我办的信件。2020年,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共收到需要办理的依申请公开事项3项,其中1项依法公开,未公开申请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未予以公开,没有出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规范专栏建设,强化政府信息管理。

我委认真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25号)《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规〔2018〕25号 )要求,在市政府网站首页重点领域建立了“重大建设项目”专栏。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加快推进审批项目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监督、项目竣工等信息25条。在双鸭山市政府网站通知通告专栏和物价信息专栏发布“价比三家”生活必需品价格、成品油价格信息 70期。

(四)执行网站管理规定,集约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委按照上级的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集约化建设,依托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立了“重大建设项目”、“价比三家”等专栏,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流程、建立相关审查制度,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领导重视,强化监督保障作用。

我委领导班子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综合科是我委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部门和工作机构,负责具体信息的公开工作;各科室及各县区发改委(局)负责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并提供本部门可供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我委把教育工作贯穿于政务公开的始终,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通过学习和教育,干部职工依法办事意识不断增强,为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打下了基础,创造了条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7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2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2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度,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一是公开内容还不够及时,存在更新缓慢的问题;二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需要进一步提高。些不足需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

为此,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巩固深化已有成果,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制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