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南京市疫情外溢 防控措施的公告 (2021第12号)

发布时间:2021-07-30 09:41:38.0

关于做好南京市疫情外溢

防控措施的公告

2021第12号)

 

7月20日南京市疫情发生以来,疫情已外溢至江苏、安徽、四川、广东、辽宁、湖南等11省17市。此轮疫情病毒毒株确定为“德尔塔”变异株,目前南京疫情应仍属上升期,疫情的扩散性风险较高,我市已协查管控密切接触者6人。为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降低疫情输入风险,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14天内与江苏省南京、宿迁,广东省中山、珠海,辽宁省沈阳、大连,安徽省马鞍山、芜湖,四川省绵阳、泸州、成都,湖南省张家界、常德等地区官方通报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有接触史人员的抵(返)双人员,与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或暴露史的抵(返)双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村组)、所在酒店(宾馆)或所在地疾控中心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二、要主动配合疾控部门流行病学调查、执行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管理等防控措施,如有隐瞒行程不报备、不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广大市民请勿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从上述地区返回我市,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屯)、单位、学校报告,并按照属地相关防控措施进行管理。未接种疫苗的学生、慢性病患者等人员谨慎选择出行地区。

四、境外疫情形势严峻,请广大市民谨慎邮购疫情严重国家的物品和商品,接收到邮件后应做好消毒等防护措施,共同筑牢外防输入防线。

五、如您近期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广大市民要加强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特别是在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活动时),做好手卫生。倡导公筷公勺、分餐进食的良好生活习惯。

七、请符合接种条件的12周岁以上市民及时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降低被感染风险。

 

 

双鸭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