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双政规〔2020〕1号)规定,现将转征土地2020-A11号地块有关事宜预告如下:
一、土地转用区块名称(或建设项目名称)和项目依据:2020-A11号地块。双鸭山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13次。
二、土地转用用途和时间:公共设施用地,2020年。
三、区片位置和控制范围:双鸭山市尖山区双胜村民生大街南侧。该项目转用双胜村1784.5平方米,其中(集体旱地1742.56平方米;水浇地41.91平方米)。
四、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9元/平方米。
五、征收土地调查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并通知相关部门确定现场调查时间,由尖山区政府会同市双鸭山市统一征地工作站、测绘等部门及相关权利人对被转征土地进行征地现状调查,所涉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时间到达征地现场进行确认工作,对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应当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参加的,由现场调查人员调查、清点后,载明情况并共同确认(签字)。
六、被转征单位或个人在拟转用土地上抢建的设施及抢栽抢种的作物不予补偿。
七、联系人:包明山、闫成成,联系电话:6103050。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