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双鸭山市尖山区公立村分散式风电项目拟转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17 14:43:36.0


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拟转用四宝林场有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双鸭山市尖山区公立村分散式风电项目拟转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转用土地目的

本次拟转用土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属于工业用地范畴。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依法按程序组织开展土地转用。

二、拟转用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转用土地位于尖山区公立村东山。转用土地总面积2926.81平方米。双鸭山市四宝林场(四方台区属有林地2500.84平方米、幼林地280.92平方米,尖山区属有林地145.05平方米)

三、拟转用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双政规〔2020〕1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依据现场调查测绘所确定的权属、地类、面积,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08822.85,详见下表:

序号

地块名称

权属单位

面积

(平方米)

区片

地价

土地补偿费

(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补偿费小计

(元)

备注

1

四宝林场

四方台区

2781.76

65

180814.4

0

2

四宝林场

尖山区

145.05

69

10008.45

0

3

张树林

1500.00

4

张兴友

4500.00

5

张兴山

12000.00

合计

2926.81

190822.85

18000.00

208822.85

三、安置意见

按照相关规定,经与双鸭山市四宝林场协商,对拟转用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转用补偿安置费总计208822.85元,

由黑龙江省佳盛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拨付到四宝林场固定账户,由四宝林场组织按照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根据四宝林场提供的情况说明,本地块转用的土地均为国有林地,不涉及失地农民参保问题。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转用土地涉及的区、土地权属单位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信息网站公开平台中公告。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双鸭山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闫成成、刘潇;联系电话:0469-6103050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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