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拟转用四宝林场有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双鸭山市尖山区公立村分散式风电项目拟转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转用土地目的
本次拟转用土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属于工业用地范畴。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依法按程序组织开展土地转用。
二、拟转用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转用土地位于尖山区公立村东山。转用土地总面积2926.81平方米。双鸭山市四宝林场(四方台区属有林地2500.84平方米、幼林地280.92平方米,尖山区属有林地145.05平方米)。
三、拟转用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双政规〔2020〕1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依据现场调查测绘所确定的权属、地类、面积,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08822.85元,详见下表:
序号 |
地块名称 |
权属单位 |
面积 (平方米) |
区片 地价 |
土地补偿费 (元) |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
补偿费小计 (元) |
备注 |
1 |
四宝林场 |
四方台区 |
2781.76 |
65 |
180814.4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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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四宝林场 |
尖山区 |
145.05 |
69 |
10008.45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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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张树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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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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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张兴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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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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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张兴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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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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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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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6.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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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822.85 |
18000.00 |
20882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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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置意见
按照相关规定,经与双鸭山市四宝林场协商,对拟转用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转用补偿安置费总计208822.85元,
由黑龙江省佳盛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拨付到四宝林场固定账户,由四宝林场组织按照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根据四宝林场提供的情况说明,本地块转用的土地均为国有林地,不涉及失地农民参保问题。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转用土地涉及的区、土地权属单位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信息网站公开平台中公告。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双鸭山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闫成成、刘潇;联系电话:0469-6103050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