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政发〔2020〕6号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双鸭山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31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双鸭山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111日零时。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黑龙江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1915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省政府部署有效落实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对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二届和市委十一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坚持实事求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普查,切实将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成立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领导和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强化领导、精心组织,高质量完成本县(区)普查工作。

三、周密安排,强化落实

落实经费保障。国务院规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各县(区)对属于本级承担的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县(区)普查机构要做好经费管理工作,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节省开支。

精心选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各县(区)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从有关单位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选聘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以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单位岗位,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

广泛宣传动员。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实施。要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平台和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方式,广泛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填报普查项目,为普查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密切配合,明确职责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县(区)要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独立负责普查工作。统计部门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实施;宣传、政法、财政、发改、公安、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普查效率

要推进信息技术和资料共享。普查登记采用电子化方式,由普查员使用平板电脑或者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倡导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申报数据。各级普查机构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流程加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防泄露。

六、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将依法行政落实到普查全过程。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普查目的,不得作为考核、奖惩的依据。

市、县(区)普查机构要加强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市、县(区)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附件: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

人员名单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2020331日


附件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 辛敏超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 张守和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洪林  市统计局副局长

        聂洪涛  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黄泳鑫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忠庆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孔祥文  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于亚梅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 张立波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那红梅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李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丁爱国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市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郑丽华  市民政局副局长

          赵学仁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若胜  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华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级调研员
          霍维平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鲁永红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张文艳  政府外事办副主任

          程前明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董传军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

              市医保局副局长

          刘    政府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王晓峰  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双鸭山军分区政治处干事

            双鸭山军分区保障处助理员

张庆民  武警支队政治工作处副主任

孙彦臣  市税务局副局长

国刚  国家统计局双鸭山调查队纪检组长
            黑龙江省农垦红兴隆管理局副局长

        韩  暖  双鸭山林业局有限公司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党组成员董传军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