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政办规〔2020〕15号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豆芽产品安全监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4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豆芽产品安全监管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单位:

为做好全市豆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市豆芽质量安全监管通知如下:

一、市场监管部门联系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豆芽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对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所列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场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豆芽质量安全监管

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豆芽生产、销售环节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的豆芽质量安全问题线索,移交给市场监管部门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全市生产、销售有毒有害豆芽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监管部门移交的豆芽质量安全案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豆芽产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

如新修改调整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对豆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24

原文下载

政策解读文件链接:http://www.shuangyashan.gov.cn/NewCMS/index/html/newsHtmlPage/20200914/134523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