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政办发〔2021〕21号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煤矿安全监管效能提升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7

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双鸭山市煤矿安全监管效能提升

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产煤人民政府:

现将《双鸭山市煤矿安全监管效能提升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7


 

双鸭山市煤矿安全监管效能提升

专项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压实落靠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煤矿事故,依据《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煤安监监察〔201832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理念,坚持以安全监管突出问题为导向,以健全完善监管机制为保障,以强化监管过程监督考核为重心,以七查七看七提升为抓手,堵塞管理漏洞,织密责任网络,全面提升监管队伍业务素质和执法效能。

二、工作目标

机制系统化:健全完善制度,严密责任网络,形成上下联动、层层负责的安全监管工作体系。

管理精细化:细分目标任务,实施一矿一策,构建精确计划、精确管控、精确执法的监管模式。

检查标准化:规范检查方法,明确程序内容,建立上下一张清单、一个标准的检查流程。

执法规范化:实施行为、权力、台账三个规范,建立监督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公信力。

队伍专业化: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专业素质,推进专业能力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查思想、看差距,提升队伍政治站位和安全意识。

1.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建立月学习制度,由地方党委政府、职能部门领导带头学,7月底前全市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和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全体从业人员完成第一轮学习活动,记录学习笔记,建立学习档案。

2.深入开展管理漏洞大反思活动。市、县(区)煤管部门班子成员、监管人员、煤矿五个关键人及安全管理人员,针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督察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6月底前两级煤管部门完成反思,7月底前全市开工矿井管理人员完成反思,提交反思材料和整改报告,分级存档。

3.加强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建立事故警示教育制度,设立事故警示教育日,筛选近10年来省内外典型案例对市、县(区)煤管局、煤矿企业开展警示教育,6月底前完成《生命重于泰山》专题片学习,7月底前完成省内煤矿事故警示教育,8月底前完成省外煤矿事故警示教育。

4.强化监管人员法制教育。市、县(区)煤管局和煤矿企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每月至少学习两部以上,每季度组织1次考试,考试结果纳入各级执法人员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业资格考核。

(二)查制度、看管理,提升监管机制系统化水平。

1.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定期报告制度。煤矿企业按规定向辖属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驻矿员每天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县(区)监管部门每月向属地党委政府、每周向市煤管局报告,县(区)政府每季度向市政府报告。市煤管局每周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每季度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和各县(区)督查考核情况。

2.完善煤矿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市、县(区)煤管局每日召开1次安全生产例会,每半月召开1次工作总结会。市、县(区)政府每月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安委会全体会议。市、县(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市县、区长办公会、政府常务会等。

3.落实分级属地监管要求。6月底前在市政府网站公示煤矿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市级监管部门负责对县(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业务指导、考核通报每季度对全市煤矿开展1次全覆盖监督检查,每月对县(区)监管工作开展1次督查考核,每季度下发1次考核通报。县(区)监管部门原则上每半月对辖属煤矿进行1次全覆盖检查,每月对驻矿员进行1次考核。

4.实施隐患整改分级督办制度。健全完善隐患整改督办制度和重大风险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市级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由县(区)负责监督整改和复查验收,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两级挂牌督办。省级及以上部门督查检查问题,按其要求承办。

5.明确岗位安全监管职责。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明确部门、科室、岗位监管职责,7月底前修订部门责任、岗位责任和检查项目三个清单;8月底前市、县(区)煤管局明确复产复工验收、标准化等级评定、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重大灾害治理、打非治违和联合执法等工作程序、标准,逐项建立清单。

6.提升驻矿员履职履责能力。7月底前重新修订驻矿员管理办法,县(区)煤管局每季度开展1次业务培训,8月底前完成第一轮,建立培训档案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的,调离驻矿监管队伍。

(三)查业务、看能力,提升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

1.建立监管人员技术培训长效机制。建立监管人员业务轮训制度,采取线上线下、专家讲座、现场交流等多种形式,以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重大灾害治理为主要内容,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市内、每年至少开展1次市外知识更新培训。

2.定期开展专业能力业务指导。市煤管局邀请龙煤集团、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专家教授和煤监、煤管部门业务骨干,开展以煤矿一规程三细则、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四化建设为重点内容的专家讲堂,每月1期。

3.固化检查流程。将十查十看作为固定流程贯穿于检查过程。一查设计,看现场工程是否符合设计;二查图纸,看系统布局是否科学;三查风险,看管控措施是否制定落实;四查机制,看机构制度是否健全;五查票据,看安全投入是否到位;六查设备,看各种保护是否齐全;七查状态,看生产经营是否正常;八查预案,看应急管理是否到位;九查监控,看安全责任是否履行;十查现场,看作业施工是否兑现7月底前,市煤管局将十查十看制成卡片,确保监管人员随身携带,随时翻阅。

4.提升队伍执法能力。市、县(区)煤管局聘请法律专家定期组织开展执法讲座,组织专业律师开展执法案卷评查。组织县(区)煤管部门赴其他学习先进经验;协调黑龙江煤监局分期分批选派监管干部参加国家局执法轮训。6月底前,市煤管局组织开展监管执法系统应用专项培训,两级煤管部门全面启用执法系统。

5.规范现场处置。各级监管人员发现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要现场予以纠正和消除,下达监管执法指令。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等紧急情况,现场要立即组织撤出危险区域,确保监控、整改、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

(四)查流程、看落实,提升安全检查标准化水平。

1.计划式执法。市、县(区)煤管局根据升级改造煤矿开工情况及时调整下步工作安排,将一通三防”“建设项目”“超能力生产等作为重点任务,在下半年工作中予以安排,避免监管缺位。

2.预案式执法。按照一矿一策原则,每次下矿前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人员分工、检查方式、检查地点,缮制清单,以列表方式逐项检查。检查方案由带队负责人组织制定。

3.清单式执法。8月底前,市煤管局组织建立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方法、对应标准和法律依据。市、县(区)监管部门按照一个标准、一把尺子原则,开展安全检查。

4.分类式执法。市煤管局会同驻地煤监机构,以安全风险为主线,结合升级改造煤矿开工建设情况,对全市43处保留煤矿的安全类别实施动态管理,分类监管,确保执法效果。

5.闭合式管理。按权限分级建立隐患整改督办台账,执法信息同步录入监管执法系统,实现信息共享。落实督办和复查责任,按规定程序进行复查和验收,确保隐患整改闭环到位。

(五)查防控、看状态,提升安全管理精细化水平。

1.建立一矿一策监管机制。各县(区)以防范水、火、瓦斯、煤尘等重大灾害为重点,于8月底前逐矿井制定安全风险清单台账,实施安全监管一矿一策,并作为下矿检查重点监管事项,在检查方案中予以明确。

2.强化远程监控。强化各级监控平台建设管理,对煤矿领导带班入井、井下作业环境监测、入井人数以及违章行为等实施24小时实时监控,对各级监管部门及驻矿员入井检查情况跟踪登记,每日上报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副职。

3.实施安全红线管理。建立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红线制度,明确行业准入、安全管理、各系统环节红线范围以及具体情形。从9月份开始,触犯安全生产管理红线的,由各级监管部门实施停产整顿,依法依规上限处罚。

4.强化管理人员履职能力考核。各县(区)煤管局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能力考核机制,每季度进行1次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7月底前完成第一轮。对连续2次考核达不到要求的,一律调整岗位。

5.狠抓岗位安全风险管控培训。7月底前,全面落实岗位风险管控培训常态化制度,各煤矿利用班前会议对岗位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进行教育培训,由驻矿员全程监督,未按制度执行的,一律停止当班人员入井作业。

(六)查卷宗、看过程,提升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

1.规范入企检查行为。从7月开始,建立实行监管人员入企检查制度,规范亮证执法、目的告知、现场处置和信息录入等事宜,明确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2.实施执法全过程可追溯。建立执法记录仪管理使用办法,明确记录范围、事项和保存期限。从7月开始,两级煤管部门入企检查一律使用执法记录仪,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3.定期开展执法分析总结。建立监管执法分析总结制度,将执法计划兑现率、行政处罚对比率、责任追究同期率作为分析要素,每季度对监管执法工作进行分析总结,不断提高执法效能。

4.加强内部执法审核。建立执法文书预审制度,每月开展1次内部执法审核,对事实不清楚、依据不充分、法律适用不准确、程序不合法、裁量不恰当的,及时纠正整改,提高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水平。

5.强化档案管理。分级建立执法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整理、审核、移交、保管、借阅等程序和管理责任。执法台账保存期限一般不少于5年,其他执法文书保存期限一般不少于10年,行政处罚卷宗长期保存。

(七)查作风、看考评,提升监管队伍执行力水平。

1.实施层级监督考核。建立完善层级考核工作机制,以日常工作完成、重点工作推进、隐患整改闭合、安全事故、上级部门督查检查等为重点,市煤管局每月对县(区)煤管局进行1次考核,两级监管部门每月开展1次内部考核。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对相关部门实施约谈、通报等措施。

2.执行常态化督查。市煤管局成立督查组,每周对监管人员制度执行情况至少开展1次暗访暗查,对不按计划执法、不按预案检查、不使用执法记录仪,以及不依法进行现场处置和实施处罚的,一律依规依纪严肃追责。

3.开展高位督察。市政府成立督察机构,每月对市、县(区)监管部门至少进行1次督察,不定期开展突击检查,发现领导干部不按规定入井检查,监管人员履职走形式、走过场,存在应发现未发现、发现不处理等失职行为,一律倒查部门领导责任。

4.多渠道开展作风评议。市煤管局每季度组织煤矿企业召开1次座谈会,定期向煤矿从业人员发放问询函,广泛征集意见建议;设立举报电话,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凡发现监管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线索的,坚决一查到底,倒逼监管人员履职尽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监管效能提升工作是落实半年大变样承诺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政府、各级煤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将提升监管效能作为当前重点任务,切实改进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全力打造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监管队伍,为我市煤炭行业安全发展、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制度。成立以市煤管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产煤县(区)政府分管副职和市煤管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煤管局,负责专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调度、情况汇总和信息上报等工作。县(区)政府分管副职要靠前指挥,成立工作专班,确保专项工作组织到位、领导到位、保障到位。

(三)落实主体责任,严肃责任追究。各县(区)要于每月28日向专项工作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说明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下一步推进措施。市政府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未取得实效的产煤县(区)和相关部门,一律按规定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