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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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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按照要求,现将市煤管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法治思维,加强法治教育。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等,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等载体,“第一议题”“会前学法”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学习。教育引导全局党员干部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煤矿领域安全发展问题。2024年,局领导干部采取“集中+自学”方式,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重要文献和法律法规,全局监管人员利用安全例会“会前学法”集中学习了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和《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政策法规,累计培训人数达到700余人次,进一步强化了法治教育,增强了法治思维。
(二)健全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出台了《双鸭山市煤矿安全监管“一二三四五”工作机制贯彻落实方案》,制定了入井检查前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明确每次检查的井下行走路线及检查项目、井下安全检查全程影像记录、监控中心对检查过程逐项审核等监管执法约束机制,提高了每次检查的针对性和质效。二是开展资格审查。将离职、退休、调岗等不在执法岗位的人员进行了全面梳理,保证执法人员符合人、证、岗相符的资质要求;组织22名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进行专业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并全部通过执法证申领考试。截至目前,全局42名执法人员全部做到持证上岗。三是落实信息公示。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互联网+监管”平台中及时公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24年,录入行政处罚案件35件,做到执法行为公开透明。
(三)严格监管执法,严惩违法行为。坚持以三年行动为主线,统筹开展综合整治、专项整治,聚焦私自增加作业地点、边建设边生产、擅自组织生产,以及“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落实作业地点动态审核、重点密闭动态监管等针对性监管措施,重拳“打非治违”,全力维护煤矿安全生产秩序。2024年以来,市煤管局累计检查煤矿790矿次(入井278矿次,巡查303矿次,远程209矿次),查处问题隐患项3603项,行政立案52起,实施处罚1220.5万元。
(四)积极开展宣传,提升法治意识。利用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安全生产月活动等主题活动,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对《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规程》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政策法规进行重点宣传。2024年累计发放宣传单400余份,微信群发布宣传30余条,上报法治信息简报24篇,切实提高了煤矿企业和从业人员尊法守法意识。
(五)发挥法治引领,优化营商环境。一是积极落实“一件事一次办”。推进“一事一次办”改革,实施政务服务网上办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目前,我局5项政务服务事项均可实施网上办理,为群众和企业节省了办事时间。二是推动市场主体服务。将“产煤县(区)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开展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企业自查隐患不予处罚”纳入《双鸭山市市场主体服务条例》重要内容,以地方性法规明确县(区)政府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法律责任,助力企业开展重大灾害治理;凡是煤矿企业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在纳入隐患清单,实施有效整改的情况下,不作为各级监管部门处罚依据,鼓励煤矿自主排查、自主管理。三是强化督导服务。创新建立了非人为主观故意的一般隐患“首查不罚”、与矿监执法二处和省煤管局监管二处联合执法等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制度。认真开展“首席服务员”“领导干部走流程”“政商沙龙”等活动,了解群众办事堵点难点,倾听企业意见和建议,积极帮助煤矿企业解决急难愁盼问题。2024年共开展“政商沙龙”活动12次,解决煤矿企业问题30余项,开展为民办实事12项,帮助长山煤矿、隆中煤矿实施消险作业,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
(六)积极担当作为,助力安全发展。围绕“抓生产”和“保安全”两大职责,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担当,积极作为。一是积极推进煤矿建设项目复核。市煤管局与省级各复核部门密切沟通,超前开展市级复核工作,工作启动比其他市地提前1个多月。目前,全市31处建设项目已有30处完成市级现场复核并呈报省级部门复核。其中:28处取得省发改委、23处取得省自然资源厅、10处取得省应急厅批复。建设项目复核进度位于全省前列。二是全力推动地方煤矿复工复产。根据省相关部门要求,全省地方煤矿于2023年12月21日全部停产停建。市煤管局积极推进国务院安委办督导组移交问题隐患整改,2024年5月9日在全省第一批次申请复产。2024年,地方14处生产煤矿已复产13处,复产率居四煤城首位。三是担当作为,努力加快建设煤矿施工进度。鉴于建设煤矿一、二、三期顺序施工的要求已严重影响施工进度的实际,在取得省矿监、煤管部门同意后,由市煤管局组织成立专门的技术服务工作组,对所有建设煤矿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科学、合理批准一、二、三期工程同步施工,临时借用被整合煤矿通风、运输系统,增加掘进队组,对暂不具备双电源改造条件的煤矿采取配备应急发电机组等措施,使每处建设煤矿平均压缩建设工期半年以上。2024年,共推进3处建设煤矿进入联合试运转,3处联合试运转煤矿转为正式生产。释放产能150万吨/年,建设进度居全省第一。四是科学推进生产煤矿稳产增效。积极与省矿监、煤管部门沟通协调,征得上级部门支持,为升平、锦旸煤矿各增加1处采煤工作面,推动双柳煤矿生产能力由60万吨/年提升至120万吨/年,龙煤天泰化工有限公司东辉煤矿180万吨/年项目获立项批复,使全市煤炭规划产能由3735万吨/年提升至3975万吨/年。2024年,在地方煤矿上半年基本停产的情况下,全市原煤产量达到2060.66万吨(地方煤矿1022.65万吨,双矿公司1038.01万吨)。原煤产量居全省各地市首位。五是扎实推动煤矿本质安全水平上台阶。双柳煤矿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于2024年6月份通过国家局复核,国能朝阳露天煤矿顺利通过省级一级标准化初审,宝清县朝阳煤矿通过省局二级标准化考核定级,地方14处生产煤矿中,二级及以上标准化矿井达到12处。2024年,推动地方煤矿建成8处智能化采掘工作面,新增大型设备或固定岗位无人值守35处。标准化建设工作领跑全省。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发挥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班子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2024年,班子主要领导牵头拟定了《煤矿领域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双鸭山市煤矿安全监管“一二三四五”工作机制贯彻落实方案》《双鸭山市煤矿领域“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利剑2024”行动实施方案》等工作方案,牵头开展法治讲座、入企宣讲等教育宣传工作,牵头督办国务院安委办、省督导组移交问题整改,有力推动了全市煤矿安全发展。同时,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工作方法,组织召开法治政府建设会议,制定年度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计划,将法治建设融入“打非治违”、项目建设、复产复工、产能提升等全局重点工作中,推动全市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虽然我局在法治建设中做了大量工作,但与国家、省市相关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有待完善。全局缺少专业工作人员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工作。二是普法教育培训仍需加强。我局经常性组织开展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但局内缺少专业法律人员,讲法用法还停留在表面上、浅层次上,不能掌握实质内涵、准确适用法律,仍采取聘请法律顾问的方式解决法律问题。三是行政执法规范有待提高。个别执法人员在检查、立案、取证等过程中,有时还存在取证单一、笔录简单等问题,行政执法工作还有待加强。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提高法治思想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上来,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一体推进平安双鸭山、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推进煤矿领域高水平安全高质量发展。
二是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准确掌握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安全监管,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三是持续开展普法活动。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法律知识普法讲座等活动,结合日常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制度要求,在执法当中对企业进行普法,做到执法与普法并重,推动煤矿企业更加深入的了解国家产业政策,推动从业人员学法、守法、用法积极性,为全面建设法治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