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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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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双鸭山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 发文日期:1611013488000
  • 名称:关于《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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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19 15:44

关于《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是指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具体包括各类审查、论证、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在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履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专业技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市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多次清理规范。2017年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对我市85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取消22项,转化方式2项,最终保留规范中介服务事项61项。2020年4月省政府发布了《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3号),对省级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2020年9月9日,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黑环办发【2019】17号),要求各市加快开展本地区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工作。按照上级要求,今年9月15日,双鸭山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对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事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市直相关部门着手开展梳理规范工作。

二、制定依据。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重塑双鸭山市营商投资新环境,根据国家市场总局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19】150)精神,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三、清理规范的结果。清理规范61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其中,规范49项,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取消11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转化1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

三、执行落实。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收费依据和标准等。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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