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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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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市政务公开办
  • 发文日期:1640557124000
  • 名称:修订《双鸭山市粮食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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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双鸭山市粮食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27 14:18

一、修订《双鸭山市粮食应急预案》的目的

随着社会各界对粮食应急保障的关注程度与日俱增, 为了解决新形势下我市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市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能够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地确保粮食应急工作,保持粮食市场供需和价格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双鸭山市粮食应急预案》修订的背景

2020年12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黑龙江省粮食应急预案》(黑政办规[2020]28号),我市因机构改革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也随之变化,原有的《双鸭山市粮食应急预案》逐渐凸显出与目前各相关成员单位职能不相适应,存在可操作性不强、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制约了预案效能的发挥。按照《黑龙江省粮食应急预案》预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据《双鸭山市粮食应急预案》(双政办函[2015]8号)第8.2项“预案更新”第(1)款“上级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第(2)款“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之规定,以及省考核我市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的需要,我市粮食应急预案需要重新修订。

三、《双鸭山市粮食应急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

原《双鸭山市粮食应急预案》共九部分35项,新修订的《双鸭山市粮食应急预案》共九部分36项,增加了《预案更新》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

1.2项 编制依据:因文件失效,删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黑政发〔2004〕55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黑政发〔2007〕25号)”。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1项 指挥部组成:将“市农委”修改为“市农业农村局”、将“市场监督管理局”修改为“市市场监管局”;删掉“市物价局、统计局、民政局、市政府新闻办”;增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1.5项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粮食局负责中,增加“监测分析粮食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监测预警价格信息和信息引导”;将“指导中储粮双鸭山直属库”改为“指导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将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的职责修改为“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必要时配合粮食局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及时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建议”,全部归结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市商务局负责中,增加“监测分析粮食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监测预警价格信息和信息引导”。市财政局负责中,删掉“负责经费保障事宜,督促有关县、区落实相关经费,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同时,配合市粮食局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修改为“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粮食应急保障职能所需必要经费,纳入同级政府部门预算统筹保障,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同时,落实动用市级储备粮的资金保障”。将市农委改为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中,删掉“对粮食加工环节”,增加“负责加强对粮食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删除“市统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民政局”职责。增加“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自然灾害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灾情统计、通报及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市委宣传部负责中增加“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发布权威信息,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删掉“其他有关部门在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1.6项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办公室成员中增加“市委宣传部”,删掉“统计局、民政局、市政府新闻办”,将农委修改为“农业农村局”。

第三部分:《预警监测》

将市物价局修改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无变化

第五部分:《应急处置》

5.1项 事件分级:将粮食应急事件分为“较大、重大两级”,修改为“县级(Ⅱ级)、市级(I级)”两级。

5.1.1项 事件分级标准:将“较大突发事件:省内一个市(地)较大范围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重大突发事件:省内2个市(地)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修改为“ 县级:市辖一个县(区)较大范围出现群众大量集中采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市级:市辖区2个县(区)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5.3.1项 市级指挥和协调:删掉“副指挥长任执行总指挥”。

5.3.2项 县级指挥和协调:删掉“副指挥长任执行总指挥”。

5.4项 新闻报道:删掉“市政府新闻办配合”。

第六部分:《后期处置》

6.2项 应急经费清算:将按照“《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改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

7.1项 粮食储备:删除“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必要时省政府将规定主要粮食经营企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增加“市政府按照省政府要求建立市级储备粮,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以及应对应急状态的需要,可以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

第八部分:《预案管理》无变化

第九部分:《名词解释》无变化

政策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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