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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1646938902000
- 名称:关于《加快推进回迁安置小区居民办理不动产权证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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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回迁安置小区居民办理不动产权证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为彻底解决以南市区为代表的回迁安置项目因原房主失联无法办证问题,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回迁安置和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的意见》(厅字[2017]35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防范化解全省房地产领域信访问题的政策措施的意见》(厅字[2018]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回迁安置小区居民办理不动产权证工作方案》。现由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赵昱瑶就本政策解读如下:
问:工作方案主要解决哪类居民办证难问题?
答:本方案主要是解决市区(尖山区、岭东区、四方台区、宝山区)达到办证年限的两棚项目中经有关部门确认原房主失联或死亡,现房屋占有人不能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不动产权证问题。
问:为什么需要项目建设主体单位修改或补充安置合同?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与申请登记的内容一致的买卖、互换、赠与合同等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现在我市两棚项目有很多居民所持有的房屋回迁安置协议中被动迁人为并非房屋占有人,不能作为房屋占有人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故需要辖区政府通过一定程序进行权利认定,履行相关手续后,项目主体单位修改或出具补充合同,保证权属来源证明中权利人与申请人一致。
问:为什么要进行第三方担保?第三方担保具体方式是什么?
答:第三方担保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及事情具体情况进行担保,如出现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故意隐瞒事实,存在房款未结清、相关义务未履行等问题,以及安置房屋权属存在争议而引发法律纠纷与经济赔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三方担保可以由两名公职人员提交身份证明、公职人员证明,并出具书面文书进行担保,也可以通过具有资质的担保公司进行担保。
未尽事宜,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电话0469-6166012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