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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双鸭山市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1672423285000
- 名称:关于《双鸭山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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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鸭山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黑龙江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20〕14号)文件精神,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服务农业强省建设和实现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建养并重、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建成,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主要内容
1.市政府加强政策支持和指导监督。市政府负责发挥承上启下作用,完善支持政策,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助机制,按规定落实管理养护补助资金,加强对所辖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开展信用考核评价,督促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及省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公路新建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工资等其他支出,县级政府养护工程地方投入资金不低于省补养护工程补助资金。
2.县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总路长+三级路长”责任体系。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路长,县政府有关负责人、乡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县、乡、村三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县、乡(镇)政府明确相应机构承担路长制运行的日常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组织管理体系。2021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的总额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万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其中:省级投入比例为40%,县级投入比例为60%。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要建立与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
3.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各级财政、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积极推进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落到实处,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常务副市长、主管交通副市长任副组长,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2.加强督导考核。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市对县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对县级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
3.加强宣传引导。紧紧围绕改革重点任务,准确解读改革政策举措,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和先进典型、典型经验,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浓厚氛围。